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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遼寧省檯安縣假黃瓜種子坑農案日前在臺安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89戶農民勝訴,判被告賠償農民經濟損失8萬多元。
據瞭解,去年9月,經營農藥商店的夏某從檯安縣農家樂蔬菜種子業主呂某處購買了“天津皇冠”黃瓜種190袋,分別賣給或賒給了家住檯安縣韭菜臺鎮楊塘村的王術理等89戶農民,農民們精心種植後,發現黃瓜秧苗停止生長,而同棚同期栽種的其它品種黃瓜已上市。看着起早貪黑辛苦培育的秧苗不結果,農民憤怒了,向法院申請了證據保全,檯安法院提前介入,聘請有關專家現場勘驗。
89戶農民於今年4月23日選派代表、委託代理人將被告呂某、夏某告上法庭。檯安縣人民法院立案後,立即組織精幹力量審理此案。經審理查明,89戶農民從被告夏某處購買的“天津皇冠”黃瓜種系被告呂某私自將“神農牌、津育二號”黃瓜種改換包裝後起的名,並將原包裝說明中“適合早春日光溫室栽培”中的“早春”二字去掉,將“夜溫12攝氏度能正常生長”中的“夜溫”二字去掉,增加“畝產量2萬公斤,優於津優二號”等內容。經農業專家實地勘察和減產損失測評,鑑定結論爲此品種不適於在臺安地區日光溫室中冬季栽培,平均每平方米減收2.25元至3元。
據此,檯安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呂某作爲種子經營者,將適於早春日光溫室栽培的黃瓜種更換包裝,並對原說明記載的有關種子特徵特性的內容自行增減,誇大宣傳,誤導農民冬季栽培,造成減產,其應付賠償責任。被告夏某非法經營種子,對原告的經濟損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依法判被告呂某賠償原告王術理等89戶農民經濟損失8萬多元,被告夏某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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