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肇慶發展銀行科技部助理經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曾昭富在職期間多次利用管理計算機系統之便,修改計算機資料,虛增自己的存款額達230.6萬元,近日被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今年6月20日,肇慶發展銀行科技部的工作人員發現計算機系統被人非法登錄,並修改了用戶數據,虛增了存款金額達230.6萬元,經過對監控錄像回放查找其作案時段的畫面分析及請示省總行科技部的技術支持,認定犯罪嫌疑人是該行的科技部助理經理曾昭富。
今年34歲的曾昭富是貴州人,時任廣東發展銀行肇慶分行科技部助理經理和計算機系統管理員。曾昭富供認了他在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任職期間,先後6次利用工作之便,非法登錄本單位的計算機系統,通過修改帳戶存款數據,虛增其本人的存款金額和冒用他人身份證開設帳戶虛增存款金額等手段,共貪污公款人民幣230.6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曾昭富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在前後近2年的時間內,利用其擔任肇慶發展銀行科技部助理經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的便利,採取虛增存款金額的手段,多次將銀行的公款據爲己有,不但不歸還,還非法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裏安裝了一個程序,使銀行軋賬時軋查爲零,從而掩蓋他的犯罪事實,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287條、第382條、第383條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曾昭富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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