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依法作出判決,北大方正集團公司和北京紅樓計算機科學技術研究所在打擊盜版過程中所採取的“陷阱取證”方式,“未被法律所禁止,法院予以認可”。依法判決兩家公司在一起軟件著作權侵權案中勝訴。
據瞭解,北大方正集團公司、北京紅樓計算機科學技術研究所是方正RIP、方正文合、方正字庫等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人,並依法享有上述軟件的著作權。上述軟件投入市場後一直受到用戶的歡迎,但也因此成爲盜版者瘋狂攫取的目標。通過調查,北大方正和北京紅樓計算機所懷疑北京高術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術科技公司有製售上述軟件的嫌疑。
自2001年6月起,北大方正委派下屬公司職員以普通用戶的身份會同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公證人員到北京高術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術科技公司兩家進行公證取證。
北大方正職員先以個人名義多次和兩家公司員工聯繫商談購買照排機及安裝方正RIP等軟件相關事宜,並與兩家公司簽訂了相關合同,分兩次向兩家公司支付貨款共394250元(佔貨款總額的95%),兩家公司爲上述款項出具了收據,並讓員工爲北大方正的員工進行了照排機的安裝、調試工作,並在主機中安裝了盜版方正軟件,並留下裝有盜版軟件的光盤及加密狗等。
在獲取有關證據後,北大方正和北京紅樓計算機所聯手將兩家有盜版行爲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爲:北大方正和北京紅樓計算機所採用的“陷阱取證”方式並未被法律所禁止,法院予以認可。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證明了北京高術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術科技公司實施安裝盜版軟件的過程,公證處同時對安裝有盜版軟件的計算機和盜版軟件進行了證據保全。法院對公證的過程和公證保全的內容予以確認。
法院還認定,兩家被告公司員工所從事的工作是一種職務行爲,而不是個人行爲,因此兩家被告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爲此,法院根據軟件的開發成本、市場銷售價格及兩家被告實施侵權行爲的主觀過錯程度,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在《計算機世界》上向兩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60萬元以及兩原告爲案件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包括購買激光照排機支付的貨款、房租、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審計費等。所有賠償費用共計100餘萬元。同時,北大方正和北京紅樓計算機所將激光照排機退還給兩被告。
據權威人士估計,中國每年盜版軟件給正版軟件造成的直接損失在400億元以上。爲此,政府以採取了各種措施加大了對盜版軟件的打擊力度。今年以來,僅北京中關村地區就收繳各類光盤196798張,其中盜版軟件104079張,盜版VCD31808張。另外,今年8月,國家計委、財政部和信息產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政府部門應帶頭使用正版軟件的通知》,明確要求政府部門從現在起從現有辦公設備預算中拿出資金購買正版軟件,明年要列入預算。對因未購買正版軟件而引起侵權訴訟的,除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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