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鄭州“1·26”安利搶劫案最後一名劫犯楊俊超於日前歸案。據大河報報道,該案疑犯在最近的交待中扯出案中案:3名經警收了1萬元錢,眼皮底下放走兩劫匪。
疑犯供出3經警
2月7日下午5時許,鄭州市刑警支隊四大隊教導員王宏率5名民警風塵僕僕地從河北保定來到安陽市刑警支隊,要求幫助協查“1·26”大案中的一起案中案。大致案情如下:據陳社傑被抓捕後交代,1月30日,他和楊俊超扒乘火車來到安陽後,順着鐵路往外走,當路過一座“炮樓”(後查證是一座兩層樓建築)時,被3名身着舊公安服的人攔住,把他們兩人帶到“炮樓”二樓後,要了1萬多元錢把他們放走了。
鄭州警方要求安陽市刑警支隊幫助協查這3個身穿舊式警服的是什麼人。鄭州警方和安陽刑警迅速與安陽電廠保衛科取得聯繫,按照陳社傑的供述將當日上午值班的3名經濟民警全部從家中召來,迅速進行了控制。
百餘經警中指認疑犯
鄭州刑警支隊從山西太原將犯罪嫌疑人陳社傑押至安陽。出人意料的是,當民警押着陳社傑來到現場指認時,3名被控制的經濟民警都被排除了嫌疑。
安陽警方重新提審陳社傑,同時組織民警兵分幾路對現場進行再次勘查。並帶着陳社傑到現場“故地重遊”,最終認定位於安陽電廠煤廠附近的一處兩層樓房就是他所說的“炮樓”。
既然作案地點沒錯,那麼作案人一定就在該電廠經濟民警中。經與安陽電廠保衛處商定,將陳社傑帶至該辦公樓一間屋子內,讓他藏匿在暗處對該保衛處的100多名經濟民警逐一指認,最後範圍縮小到5名經濟民警身上。
趁這5名經濟民警沒有心理準備,又沒有來得及串供,迅速突審。2月8日凌晨1時30分,經濟民警張文斌、徐長偉、史志彥終於交代了他們3人於1月30日私分陳社傑現金1萬餘元的違法經過。
黑錢1萬放走“小偷”
原來,1月30日下午3時許,安陽電廠保衛處經濟民警張文斌、史志彥、徐長偉3人接班後到廠周圍巡邏,當3人來到電廠煤廠附近時,發現前面有一高一矮兩個人迎面走來,只見這兩人蓬頭垢面,身上沾滿煤灰,其中個子較矮的人還扛着一個鼓鼓囊囊的袋子。
張文斌等人懷疑這兩人是偷煤的,便攔住兩人盤問、檢查。矮個子拉開包在史志彥面前晃了一下,史看見包的上層裝着一些雜物,也沒太注意。
張文斌等人沒有想到的是,就在他們檢查過的袋子裏,竟裝有10多萬元鉅款。
張文斌3人把二人帶到他們辦公的一座兩層小樓內。然後讓史志彥在樓下看着個頭稍矮、肩上揹包的人(此人就是楊俊超),他和徐長偉一起把個頭稍高的陳社傑單獨帶到二樓準備繼續盤問。
到了樓上,陳社傑做出害怕的樣子並從內衣兜裏抓出一大把錢放到桌子上。張文斌和徐長偉見到錢後,便一句話也不再問,冷冷地丟下一句話:“滾吧!”陳社傑和楊俊超如逢大赦,匆匆逃走。事後,張文斌等人分掉了陳社傑的1萬元贓款。2月8日早晨,張文斌等3人被鄭州警方押赴鄭州。至此,這起“1·26”大案發生在安陽的案中案宣佈告破。
安陽警方一負責人表示,假如張文斌等3人有足夠的責任心和警惕性,那麼,破獲“1·26”搶劫案的頭功很可能由張文斌等3人獲得,但他們因貪私利與立功受獎擦肩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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