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召開公判大會,依法對5起搶劫案件的14名罪犯進行公開宣判。其中,轟動全國的鄭州“1·26”安利公司搶劫案的2名主犯楊俊超、陳社傑等人在宣判後被押赴刑場,就地伏法。
2001年11月,罪犯楊俊超糾集陳社傑、劉延標(已判刑)預謀搶劫位於鄭州市農業路上的安利公司。爲使搶劫得逞,罪犯楊俊超出資,陳社傑、劉延標購買製造槍支材料,經罪犯張俊鋒(已判刑)幫忙加工組裝成4支火藥發射槍。2001年1月,陳社傑向張社偉(已判刑)索要炸藥,張社偉趁上班之機,盜竊炸藥1200克,電雷管2枚,並指使罪犯牛中克(已判刑)取走藏匿。後張社偉又盜竊電雷管2枚,一併交給陳社傑。此後,楊俊超又糾集罪犯楊俊峯(已判刑)、李天彪(已判刑)進行周密部署和分工,並多次到“安利公司”踩點。2002年1月26日,罪犯楊俊峯按楊俊超的指使在紅專路一網吧門口準備接應,罪犯楊俊超、陳社傑、李天彪頭戴“馬虎帽”,持槍、攜帶炸藥闖入“安利公司”,搶劫人民幣91萬餘元。逃離這家公司營業大廳時,陳社傑、楊俊超開槍將上前阻攔的在場羣衆李某擊傷。3罪犯在逃跑途中,楊俊超、陳社傑二犯又持槍搶走昌河面包車1輛,逃至邙山區宋莊後,棄車攜款潛逃。2月4日,此案在河南省平頂山汝州市告破。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的命令,宣判後,死刑犯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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