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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劉女士將某影樓起訴到西城法院。劉女士說,她在該影樓照過一次不成功的婚紗照,對方答應補照,等她離婚後要求退款時,影樓還是要求她找人來補照。
劉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去年10月,她曾到該影樓交1688元拍婚紗照。半個月後,劉女士看照片小樣時感到不滿意,要求退款。影樓承諾可以重新提供拍攝服務,直到劉女士滿意爲止。後來劉女士與前夫的婚姻關係出現危機,沒有去補照。今年9月,劉女士離婚,等她到影樓要求返還1688元照相款時,遭到影樓拒絕。據劉女士的代理人高先生介紹,影樓對劉女士這樣答覆:“誰來補照都行,就是不能退款。”劉女士說,她因離婚這一不可抗原因,已無法再補照,只能要求解除拍攝合同。
記者就此事向該影樓覈實,但影樓稱他們尚不知道被起訴一事。據瞭解,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孰是孰非,還得等法院的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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