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潘廣田涉嫌受賄157萬餘元一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齊魯晚報報道,這是建國以來審理的山東省最高級別官員的受賄案。
潘廣田生於1945年12月20日,濟南人,高中文化。因涉嫌受賄罪於2002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依法逮捕。據公訴機關指控,自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間,潘廣田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商業信貸處處長、工商信貸處處長、計劃處處長、副行長以及山東省工商聯合會會長、山東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的便利,爲有關企業、個人解決貸款規模、審批貸款項目、推薦貸款等謀取利益,共非法收受11個個人和單位送的財物,包括現金、筆記本電腦、貴重物品等,總價值摺合人民幣1576806·10元。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事實,潘廣田在法庭上大多都予以承認,只是對個別情況加以說明。潘廣田的辯護人認爲,潘廣田屬於收受型受賄,不存在索賄情節,其受賄行爲沒有給國家和金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同時,潘廣田還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已經退贓,希望法院能夠考慮從輕處罰。
在最後陳述階段,潘廣田的悔恨之情溢於言表:“我今天的心情可以用‘悔恨不已’四個字來概括。”他說,“我對不起妻子孩子,對不起組織培養。我有很好的收入,有公車,有公費醫療,生活可以說早已達到小康。爲什麼會犯罪?我反思認爲,都是隨着權力增大,忽視政治學習,放鬆思想改造,私慾膨脹的結果。而現在職務沒有了,工資沒有了,公車沒有了,什麼都沒有了,還失去了自由。我想奉勸那些像我這樣的人,有人給你送錢那不是錢,是定時炸彈,不知道哪個環節出問題就會爆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