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本是人一生之中的大事、喜事,而經過精挑細選的“伴郎”和“伴娘”更能爲婚禮增光加彩。但在河源市一個婚禮上,“伴郎”卻將醉酒“伴娘”脫光了摟着睡大覺,事後又“美其名曰”怕其着涼。記者昨日獲悉,這個伴郎最後被法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一審判刑3年。
據瞭解,本案被告人彭某,男,23歲,大學畢業後待業,家住河源紫金縣紫城鎮。20 02年12月23日中午,該鎮鍾某夫婦在鎮上的某賓館舉行婚禮,身爲鍾某朋友的彭某被選爲“伴郎”,在婚禮上與女方的代表“伴娘”溫某花樣不斷,鬧個不亦樂乎,鍾某由此對溫某大有情意。席間,不勝酒力的溫某醉倒在桌上,被新娘送入賓館的房間休息,時刻注意着溫某的彭某立即尾隨進入房間,說要照顧溫某,新娘便感激地退出房間。彭某立即將房門關上並反鎖,回到牀邊仔細端詳。酒後熟睡的溫某豔若桃花,彭某是越看越愛,環顧四周無人,一咬牙便動手將溫某的衣服脫光,然後自己也躺在牀上摟着溫某睡。
當天下午,服務員來查房間後,驚醒了沉睡的溫某,發覺自己光着身子被彭某摟着,立即大聲叫喊,彭某倉惶逃走。當月25日,彭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今年4月7日,紫金縣檢察院以彭某強制猥褻婦女向紫金檢察院提起公訴。
對於檢察院的起訴,彭某爲自己喊冤,稱當時因爲溫某喝醉了,自己覺得她穿着衣服睡覺不舒服,便幫了個“忙”,後又怕溫某着涼,便將“忙”幫到底,用自己的身體給溫某予溫暖,自己其實是在照料溫某,怎麼能說是“猥褻”她。針對彭某的自我辯護,公訴機關列舉了8份證據證明溫某被“猥褻”的經過,而受害人溫某也含淚訴說自己被非禮的情景。據此,紫金法院審理認爲:彭某趁婦女醉酒、熟睡之機,違背婦女意志,摟抱婦女睡覺是變相的強制猥褻,其行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故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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