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時將兩個公安局和一家電視臺告上法庭,要求恢復名譽並索賠10萬元,昨日上午,這一罕見的訴訟案在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書院路法庭開庭。
據原告易平及其代理律師介紹,2001年11月12日中午,家住湘潭市嶽塘區建設路口叢竹巷32號的易平突然被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寶塔派出所民警從家中帶到派出所,說他是逃了6年的網上逃犯。當晚,派出所請電視臺的記者對整個審訊過程錄像。11月14日,寶塔派出所發現弄錯了事實,遂將易平釋放。然而在易平被派出所釋放的當晚,湘潭電視臺在晚間新聞節目中播出了錄像及該所一負責人介紹的辦案經過。節目播出後,易平成了人盡皆知的“網上逃犯”。
原來寶塔派出所抓易平,僅僅是因爲他在1994?輟?995年倒賣投影機時被雨湖分局雨湖派出所關押過。當時易平被關押8個月後被正常釋放。後來雨湖分局將易平列爲在逃的“網上逃犯”,寶塔派出所就是在雨湖公安方面的協查通知下才去抓易平的。
庭審中,作爲第一被告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稱,1995年12月29日決定對易平實施勞動教養3年後,這一決定一直不能執行,因爲他們找不到易平本人。在隨後公安部部署的全國統一追捕大行動中,該分局遂將在家裏做生意的易平列爲了“網上逃犯”,並請求異地公安機關協查。
嶽塘公安分局對自己成爲第二被告感到委屈,他們說,自己是根據雨湖分局提供的情況將易平抓起來的,所以嶽塘分局不應承擔責任。湘潭電視臺是這場名譽侵權案的第三被告,其代理人認爲,當時電視臺的記者只是應派出所的要求全程跟蹤採訪,報道的是當時的過程,報道沒有失實,所以不應承擔責任。
在昨日上午的庭審進行當中,原告易平又臨時將索賠的金額提高了5萬元,因訴訟請求發生變動,法官宣佈暫時休庭,擇日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