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原告小齊與被告小剛(均爲化名)都是未成年人,而且是同一小學的學生,因爲350元的債務糾紛,雙方走上法庭。近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依法判定小剛的父親償還小齊350元錢。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同一學校學生。被告小剛在借據中寫明,小剛於2002年10月4日向小齊借350元,定於10月26日歸還,錢數當面還清,字據當面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