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毒販爲矇混過關,竟將毒品海洛因製成“膠囊”吞入腹中後再排出體外。儘管他們機關算盡,將毒品從緬甸帶到雲南,又輾轉到貴州,準備取道廣西往海南時,卻落在了河池警方手中。5月14日,兩毒販被判處死刑。
湖北省鬆滋市劉家場鎮的廖華在緬甸的某賭場內結識了貴州普定縣人田慶明及緬甸人友明,3人臭味相投,很快謀劃做一筆毒品生意,商定由友明提供毒品海洛因給廖華,田慶明則負責將毒品帶回國內運送到海南省販賣。2002年12月7日,廖華將7000多元毒資交給友明購買海洛因。
怎麼才能將這些毒品偷運到國內?廖華心生一計,吩咐友明將毒品海洛因製作成橢圓形的膠囊狀,好讓田慶明吞進腹中過境。第二天,田慶明偷渡到緬甸,將友明給的79粒海洛因膠囊全部吞入腹內,然後又偷渡回雲南省的瑞麗市,轉車到達昆明與廖華會合。
在昆明一賓館內,田慶明從體內排出了30多顆海洛因膠囊給廖華驗貨後,又將這些膠囊吞進體內,兩人分頭坐車約好到貴陽市會合。在貴陽市一賓館,田慶明因腹部難受排出了17顆海洛因膠囊,廖華將這些膠囊洗乾淨後叫田再次吞入腹中,但田慶明的腹部實在受不住了,纔將這些膠囊放入旅行袋中,坐上貴陽到南寧的快巴車。
12月10日中午,這趟快巴車行駛到河池市南丹縣境內的八步收費站時,河池市公安局緝毒支隊民警上車例行檢查,廖、田兩人以爲他們的販毒行爲被發覺,嚇得面如土色,驚慌失措。這一變化沒有逃過緝毒民警的眼睛,當場從他們的旅行袋中搜出了17顆海洛因膠囊。在落網後的15個小時內,田慶明又先後從體內排出海洛因膠囊62顆,加上搜查出的17顆共計346.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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