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不同意給妹妹出僞證,一奶同胞的妹妹編造出了“親哥哥要強姦我”的惡意誹謗,憨厚的哥哥不堪忍受辱,而上吊自殺。侄兒一怒將姑姑告上法庭……
2001年10月17日11時許,家住鞍山市岫巖縣50多歲的居民王俊林用鐵線在自家的屋子裏上吊自殺了。人們對王俊林的死議論紛紛,有的說王俊林不該聽那些風言風語,死得可惜;有的說王俊林是被他妹妹害死的。據王俊林的工友講,王俊林自殺前幾天曾說:“我妹妹這麼寒磣我,我活不下去了。”原來,王俊林的死還真和他的親妹妹有關……
“我哥要強姦我”
早在1997年,王俊林的妹妹王芬因摩擦將鄰居朱某告上了法庭,稱她孩子被朱某家的狗咬傷患上抽風病,要求朱某賠償。開庭時,耿直的王俊林向法庭如實證明王芬孩子的病不是被狗咬傷造成的,導致王芬敗訴。從此,王芬對哥哥耿耿於懷。
2001年3月,王芬在當地政府部門、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多人聚集處,多次宣揚王俊林“鑽進我被窩要強姦我”。醜聞壓得王俊林擡不起頭。爲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王俊林當衆跪在村幹部面前哭訴:“王芬說我強姦她,你說我能嗎?我還能活下去了嗎?”不久,不堪忍受的他便自殺了。
“我要替父申冤”
一邊是含辱自殺的父親,一邊是血脈相連的姑姑,王俊林的兒子王力毅然選擇了拿起法律的武器。2002年10月,王力向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自訴,控告王芬誹謗。
岫巖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芬多次在公開場合散佈王俊林企圖強姦她的虛假事實,造成了王俊林自殺身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經構成誹謗罪,並於今年3月份一審判處被告人王芬有期徒刑2年。
宣判後,王芬認爲哥哥自殺另有他因,提出上訴。今年5月中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的發生應引起人們對道德、親情、法律的深深思考……(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