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兩名農民因用私自配製的炮藥做爆竹,結果構成了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刑。
陳某、邵某是寧河縣蘆臺鎮某村村民。2002年5至6月間,陳某從河北省寧晉縣某村購得製作“炮藥”的原料氯酸鉀100公斤、引信10000米及其它物品。同年11月,陳某賣給邵某氯酸鉀50公斤和引信25捆,並向其提供製作爆竹的工具和傳授了配置“炮藥”的方法,還答應爲其銷售爆竹。此後,陳某自己配置“炮藥”35公斤製作爆竹;邵某配置“炮藥”10.5公斤製作爆竹。案發後,陳某、邵某所配置的“炮藥”經鑑定,均爲氯酸鹽類含鋁炸藥,可以造成人員傷亡。寧河縣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邵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制造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鑑於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故依法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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