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掩護自己的小舅子,找別人作僞證並嫁禍他人,陳某昨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這是本市發生的首例妨害作證案。
去年5月19日,被害人吳某到工商銀行儲蓄所交電話費,因排隊問題與某託運中心的一名員工尹某發生口角,被尹某打成重傷。案發後,公安機關找到託運中心的經理陳某和員工王某調查情況,陳某在明知打傷別人的是自己小舅子尹某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證明打人的是剛從公司辭職的員工徐某,並指使王某向公安機關提供了同樣的證言。
6月14日,公安機關將徐某從遼寧抓獲。徐某稱自己5月19日從託運中心會計處結清工資後就坐火車回了老家,從來也沒和人發生過沖突。於是,公安機關再次找到王某瞭解情況,王說5月19日交電話費的其實是尹某,因爲尹是陳經理的親戚,所以才指使他作僞證。
據陳某交代,他被通知作證前,曾詢問過公安機關的承辦人這事是否嚴重,承辦人告訴他,沒什麼大事,也就賠點錢。於是,他纔想反正徐某已辭職,就把事安在他頭上吧。
法庭認爲,陳某指使王某作僞證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他的行爲已經構成妨害作證罪,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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