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度爲社會各界廣爲關注的消費者怒砸“雙菱”空調案終審判定,駁回陳恩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原判判定陳恩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金月根、金家祥、錢廣如罰金人民幣3萬元。
2001年3月,家住浙江海鹽的陳恩與金月根、金家祥共同承租了連雲港市黃海度假村客房部。同年4月,陳恩向連雲港某公司購買了84臺共計人民幣27萬餘元的雙菱空調。
2002年3月和5月,陳恩等三人以空調存在噪音爲由,向雙菱提出鉅額索賠無果後,於是同南京一記者錢廣如策劃“怒砸空調”事件。“砸空調事件”經媒體傳播之後,雙菱公司遭遇大量退貨,並且面臨產品滯銷、生產停頓的困境。
2003年3月14日,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爲,陳恩等人故意捏造並散佈雙菱空調質量低劣的虛僞事實,對雙菱空調的商品聲譽進行損害,給雙菱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已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
一審判決後,四人均不服,以“雙菱空調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其行爲不屬於捏造和散佈雙菱空調質量低劣”爲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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