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土霸私設刑堂,暴力攔警強劫嫌犯,最終被警方繩之以法。7月24日上午,四川宜賓市筠連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13”暴力襲警、企圖劫奪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惡性案件,10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應有的懲處。
2002年5月25日下午7時許,黃佑超因種植的苦丁茶被盜,夥同其兄弟黃佑東等將謝永高抓獲,用繩子捆綁至自己家中,進行毆打、審訊。當謝交待還有一人蔘與後,黃佑超又指揮其他人將此人帶來一併毆打。黃仁強聞訊趕來,用菜刀將謝的右手指砍傷。至次日凌晨3時許,黃佑超纔將2人放回家。
公安機關決定依法逮捕黃佑超、黃仁強。當民警到達黃佑超家執行任務時,受到黃佑超的妻子林啓自與母親的百般阻擾。警察將黃佑超押上吉普車先行離開,並留人對林啓自進行勸阻。林啓自不但不聽,反而繼續扭鬧,被警察抓上東南得利卡車。此時,黃仁強也被抓上三菱車。兩部車到黃佑超家附近匯合,準備一起返回。剛走不遠,陳永剛、楊定肖等6人聞訊趕來,從四面把車輛阻攔下來,企圖把黃佑超放出。警察反覆解釋不能妨礙執行公務未果,便將陳永剛、楊定肖、楊定鬆3人抓上東南得利卡。車輛在阻擾中又前進了幾十米,不料羅同林等人抱來一堆竹片和石頭放在公路上,把公路攔斷迫使車輛停下。聽到羅同林一夥人的喊聲,村民不斷涌來,將二輛汽車圍了起來。胡延貴等人攔着車要求將抓捕的人放出來,民警下車解釋,並出示警官證、逮捕證,但是胡延貴、陳水兵等不聽解釋,反而煽動說證件是假的,並強迫東南得利卡司機郭永康交鑰匙。無理要求遭到拒絕後,羅同林、駱鳳鳴、劉術翠等開始用石頭砸東南得利卡車,並與警察進行扭鬥。車被打爛後,林啓自、陳永剛、楊定肖、楊定鬆等下車也參與打鬥。三菱車被打爛,林啓自發現黃佑超沒有在該車中,對警察的毆打開始升級。羅同林將車輪胎的氣放掉。警察多人被打傷。二輛小車被打爛,經濟損失46968萬元。
警察被迫散開後,押解在三菱車中的黃仁強趁機帶着手銬逃跑。當警察被羣衆保護在家時,陳永兵、胡延貴、駱鳳鳴、劉術翠等人還帶着繩子準備把警察捆綁起來交換黃佑超,被人阻止才未得逞。此後,林啓自、駱鳳鳴、陳永兵等將警察抓到林啓自家,脫掉其衣服、鞋襪,陳永兵擡來板凳,強迫警察在寒風中站高板凳達半個小時之久,還責令警察與公安部門聯繫,要求放回黃佑超以交換被扣留的人質。時至當天下午4時許,縣委專門組織工作組到達事發地,被控制的公務人員才得以解救。案發後,黃仁強、楊定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爲此,宜賓市筠連縣人民法院以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啓自、羅同林有期徒刑10年和9年,判處胡廷貴、陳水兵有期徒刑6年,判處駱鳳鳴、劉術翠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判處楊定斌有期徒刑3年;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被告人黃佑超、黃佑東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2年;以非法的拘禁罪、脫逃罪判處被告人黃仁強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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