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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13日)上午,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本報一直連續報道的“中塔黃色信息臺案”進行了二審審理。曉東母親及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並堅持了一審時80萬元的索賠主張。三位被上訴人中僅有第三被上訴人網通天津市通訊公司一家出席了庭審,鑑於第一、二被上訴人廣兆公司和億美公司在事發後已查無所蹤,在二中院公告送達傳票後也一直未與法院聯繫,法院決定缺席審判。針對曉東的上訴焦點之一,第三被上訴人是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問題,雙方代理人激烈交鋒。由於被上訴人不同意調解,合議庭宣佈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
庭審紀實
針對被上訴人通訊公司是否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主審法官當庭對其進行了詢問。
法官:你們與第一、二被上訴人之間是何種關係?
通訊公司:我們三方面都是營利性質的企業,我們與第一、二被上訴人之間是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我們沒有行政管理職能,因此沒有權利控制兩個信息臺的服務內容。他們用我們的線路進行信息服務,我們收取應收取的電話費用以外,再從收取的信息費部分提取1%的服務費。企業之間的合作都是有營利目的的,不可能沒有利益。
法官:既然第一、二被上訴人用你們的線路資源進行經營,對他們的經營內容、服務內容是否合法你們有無審查的責任?
通訊公司:我們沒有審查其內容的義務,只要信息公司是經市通訊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我們就可以爲其提供線路。
法官:曉東的母親向你們舉報租用你們線路的信息臺有國家不允許的黃色內容,你們對此如何處理?
通訊公司:上訴人是否向被上訴人反映過這個問題無從查證,但如果有人反映信息臺有問題,我們會向信息臺管理部門舉報以停止這種違法行爲。
曉東代理人:上訴理由很充分
曉東的代理人明揚律師事務所陳律師當庭闡明瞭上訴的事實與理由,第一,針對一審法院認定原告曉東也有過錯及監護人也應承擔責任的問題,上訴人認爲曉東及其監護人不應承擔責任。曉東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他是在第一、二被上訴人的服務檯小姐的恐嚇和誘惑之下撥打電話的,而他的監護人及早地發現了黃色信息的侵害,而且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才避免了更嚴重後果的發生,因此也不應該承擔責任。第二,被上訴人通訊公司作爲專營公司,其對另外兩個被告的侵權行爲是允許或是默許的,不論其與第一、二被上訴人之間是代收費關係還是合作經營關係,既然其向第一、二被上訴人提供服務並收取了費用,就不能免除責任。而且在曉東的監護人幾番向被上訴人反映信息臺有違法行爲的情況下,被上訴人通訊公司採取置之不理的態度和行爲,也說明其明知第一、二被上訴人違法經營而故意放縱這種違法行爲的繼續,使原告受到了黃信息臺持續的侵害,因此被上訴人通訊公司應承擔責任。第三,上訴人認爲一審法院判決的精神損失費明顯偏低,三名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侵權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對其心理上的傷害將是長遠的,直接影響到他現在的學習、生活和將來的前途、工作甚至以後的婚姻,這種影響是潛在的和巨大的,因此應提高對上訴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第四,上訴人認爲訴訟費的分擔問題也應該從責任分擔的大小方面來考慮,不應由上訴人承擔大部分的訴訟費用。被上訴人網通天津市通訊公司當庭要求法庭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其代理人認爲,被上訴人在侵害事實方面沒有責任,因此不能對上訴人進行賠償。
曉東母親:陰影永遠揮之不去
曉東的母親全珍女士庭審後對記者說,這個打擊對曉東來說太大了,對我們全家人來說都太大了,這個陰影永遠也無法抹去,我們全家人都知道,曉東的人生毀了,他的精神創傷再怎麼治療也是無法癒合的了。現在曉東還是害怕見到小女孩兒,他怕人家說他是流氓,除了玩遊戲機和睡覺以外,他整日裏沒一刻不是躁動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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