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原北辰區糧食局副局長劉某、原朱唐莊糧庫書記李某某不認真履行職責,擅自將2457噸計393萬餘元的玉米賒銷給不明資信程度和履行能力的外地公司,並最終致使國家損失272萬餘元玉米款。近日,經北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偵查並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二被告人的行爲均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被告人劉某,50歲,中專文化,1995年1月16日至2002年1月間任(原)北辰區糧食局副局長,負責全局的糧油儲存保管工作,同時配合抓糧油經銷管理工作,主管倉儲科和負責糧油貿易公司工作;被告人李某某,60歲,高中文化,1986年8月至1997年7月任北辰區糧食局朱唐莊糧庫書記兼主任及法定代表人。
經查,1996年下半年,被告人劉某得知西堤頭糧管站儲存在朱唐莊糧庫的玉米有黴變的危險,後對其進行抽查發現均存在問題。爲了減少黴變後的經濟損失,劉某向局領導班子進行了彙報,並有意將西堤頭糧站800多噸玉米及朱唐莊糧庫的400噸玉米賣給黃某某。但是,在領導班子未達成一致意見,且也未對黃某某的資信程度、履行能力等進行必要考察的情況下,被告人劉某擅自決定與福建省泉州市羅溪糧食飼料加工廠經理黃某某簽訂購銷合同,於1996年10月13日,通知西堤頭糧管站經理魏某某、朱唐莊糧庫主任李某某到區糧食局自己辦公室內,指令李某某起草了一份《農副產品購銷合同》,經劉某親自修改抄寫後,以供方北辰區糧食局朱唐莊糧庫、需方泉州市羅溪糧食飼料加工廠,並由李某某代表朱唐莊糧庫簽字蓋章。其合同主要內容爲:天津黃玉米每噸售價1600元,共2400噸,計384萬元(實際售出2457噸計3931200元)。價值3931200元的玉米被騙後,在1997年6月、8月份,經多方努力,追回貨款90萬元,10月份又追回大米抵款305830元,但至今仍有2725370元玉米款無法追回,且黃某某下落不明,給國家公共財產造成特大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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