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劉某發現自己的背影照片出現在新書《禁止酷》的封面上,爲捍衛自己的肖像權,她將出版和發行方——工人出版社訴至法庭。昨天上午,東城法院對此侵犯肖像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出版社被判賠償劉某肖像使用費,並停止以其肖像作爲封面的《禁止酷》出版發行。
18歲的劉某曾作爲新絲路模特拍攝了一組藝術照片,被刊登在2002年7月號的《新現代畫報》上。今年4月,中國工人出版社在出版發行《禁止酷》一書時,擅自選用上述照片中的一幅設計爲該書封面。劉某爲此要求出版社停止《禁止酷》一書的出版發行,在全國範圍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給付肖像使用費60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9000元及相關經濟損失。
庭審中,出版社的副編審姚女士辯稱,該圖片是由該書作者提供的,因此出版社並沒有想到會造成侵權。出版社同意停止該書的發行,賠禮道歉並給付原告肖像使用費及賠償有關經濟損失。但同時強調,《禁止酷》一書不足以對原告造成不利影響,不同意原告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行爲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本案中,被告使用的原告肖像與《新現代畫報》上原告肖像再現的外部形象相同,對於這樣的外部形象,原告早已接受,它不應給原告帶來不良心理反應,故被告的行爲對原告並未構成精神損害。
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以原告肖像作爲封面的《禁止酷》一書出版發行,在任何一份全國範圍內出版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劉某賠禮道歉,給付原告肖像使用費2500元,賠償原告有關經濟損失3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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