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年底不足4個月,全國法院未結執行案件還有29萬件。面對繁重的清理積案任務,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把清理積案工作與責任追究制度結合起來,對那些無正當理由超期未執結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要按照有關懲戒制度的規定堅決追究責任,以進一步加大清理積案力度。
來自最高法院的統計數字表明,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各級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112萬餘件,已執結83萬餘件,結案率與去年同比增長3.26%。但在未結的29萬件案件中,大都是過去長期無法執行的“難案”、“硬案”、“骨頭案”。部分地區由於受非典疫情影響,面臨着更大的清理積案任務。
在近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執行局(庭)長座談會上,最高法院副院長黃鬆有介紹說,最高法院將推出12項執行新舉措:一要規範執行信訪、申訴和立案制度,確保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應,同時建立來信來訪摘報制度,關注並及時解決羣衆來信來訪中的焦點、熱點問題。二要建立執行風險提示制度,及時向當事人提示逾期申請執行、拒不執行等行爲可能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減少羣衆不必要的損失。三要建立執行指導制度,及時告知當事人在執行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對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實施的行爲進行必要的指導。四要建立執行案件的查詢和說明制度。對於每一宗執行案件的進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建立方便的查詢制度,以便於當事人查詢和法院的管理。五要改革和規範執行收費制度,形成既符合執行工作自身特點,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執行收費制度。六要建立和規範以審限爲重點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確保及時立案、及時執行、儘快結案。七要建立和規範包括催辦和定期通報制度在內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執行人員在執行程序各個階段和環節應當履行的義務和職責。八要規範執行權運行機制,建立執行實施權和裁判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新型分權運行機制。九要建立和規範財產申報、審計等調查制度,確保能迅速、及時地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十要規範查封、扣押、凍結的方法和程序,確保執行標的物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十一要規範評估、拍賣、變賣制度,公平保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利益。十二要規範執行救濟制度,爲執行當事人和案外人提供充分的救濟權利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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