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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複覈覈准裁定和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經公開宣判後,於今天上午將樂山市原副市長、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李玉書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罪犯李玉書原系樂山市副市長。在一九九六年至二OO一年期間,利用先後擔任和兼任樂山市交通局局長、樂山星源交通開發總公司董事長、成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樂山大渡河大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的職務之便,接受五家公司和一個體經營戶的請託,通過幫助請託人承接工程項目、承擔材料及沙石、石灰供應、工程設計等,共索要人民幣七百四十萬元,馬自達九二九型轎車一輛;收受人民幣五萬元、凌志IS二00型車一輛和價值五點四六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一隻。爲給其情婦趙某在成都購房和購買汽車,還向兩位請託人索要了七十一萬多元人民幣。綜上,罪犯李玉書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八百一十六點四三萬元,加上汽車銷贓後所得贓款及勞力士手錶的價值,共計人民幣八百九十三點八九萬元。
此外,檢察機關在偵查該案過程中,依法扣押、凍結罪犯李玉書的財產人民幣共計一千一百八十五萬元、美元九點一萬元。經查,其中有三百多萬元、美元九點一萬元,罪犯李玉書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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