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首例僞報貿易特大走私案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數名從事走私活動的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懲處。令人震驚的是,在此案的偵查過程中一系列腐敗醜聞也隨着本案的終結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與走私犯罪分子一樣,一批司法機關中的腐敗分子也沒能逃脫法律的嚴懲。
“僞報貿易”走私大案驚煞人
根據有關規定,我國出國人員可以在國外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爲方便出國人員購買免稅商品,避免長途搬運之苦,在海關的監管下,我國各口岸城市均辦有免稅商店。出國人員可以憑出國護照在免稅商店購買一定限額的免稅商品。而近些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這一優惠條件,與一些不法免稅商店互相勾結大肆進行“僞報貿易”走私活動。其具體做法是:以享有進口權的免稅商店名義從國外進口相關商品;收購原本就不打算購買免稅商品的出國人員護照;製造將進口免稅商品“出售”給這些出國人員的假單證,然後再報海關免稅;將免掉關稅的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
2000年,錦州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發現,從1999年初開始,中遠錦州免稅商店從香港進口的家電商品數量急劇增加。調查發現,這些進口家電許多沒有銷售給出國人員,而是流向了瀋陽、廣東等地。錦州海關敏銳地察覺到,這背後可能隱藏着重大走私行爲,隨即決定立案偵查。
經偵查發現,這起走私案的主要頭目是廣東省汕頭市恆豐物資公司(下稱“恆豐”)經理李少雄。“恆豐”是一家股份制企業,李少雄佔股百分之八十以上。1999年初,李少雄通過“恆豐”的一位員工結識了遼寧外匯商品供應總公司免稅商場總經理吳旭東,他向吳旭東提出,利用免稅商店進口意大利產的阿里斯頓熱水器,並請吳旭東幫忙。吳李二人約定,貨款和其他費用由李少雄支付,每進口三集裝箱熱水器,李少雄給吳旭東“通關費”12.5萬元。
1999年7月,吳旭東找到位於北京的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副經理王立新,倆人一拍即合。同年11月到次年8月,李少雄通過王立新的公司進口了11個集裝箱3360臺熱水器,偷逃應繳關稅八十六萬餘元。至案發王立新用出國人員護照覈銷了1184臺,其中李少雄提走了864臺,偷逃關稅二十二萬餘元。
在與王立新勾結的同時,吳旭東還爲李少雄聯繫了另一家免稅商店,這就是中遠錦州免稅商店(下稱“中遠”)。2000年初,吳旭東找到“中遠”的經理朱靜,通過朱靜爲李少雄進口阿里斯頓熱水器。倆人商定,每進口三集裝箱熱水器,吳給“中遠”“通關費”7.6萬元。5月到7月,“中遠”共爲李少雄進口熱水器1728臺,到案發前,由“中遠”用收購的出國護照覈銷了864臺。
實際上,“中遠”在與李少雄勾結之前就已經這樣幹了,而且規模很大。1999年3月,朱靜與香港一個叫何可東的總經理勾結在一起,何可東通過“中遠”將彩電、空調進口到大陸。到案發前,已進口彩電1827臺,空調4572臺,偷逃應繳稅款一千四百餘萬元。
僞報貿易走私,給國家造成了鉅額關稅損失,給走私分子帶來了豐厚利潤。何可東每走私成一臺彩電、空調僅關稅就可以節省兩千多元,李少雄每走私成一臺熱水器也可節省關稅二百五十多元。協助走私者自然也可得到不菲的利潤。到案發時,何可東給了“中遠”56萬元“通關費”。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也獲得了20萬元的報酬。吳旭東充當中間人,獲利十餘萬元。
“鉅款營救”四個貪官被放翻
經過縝密偵查,錦州僞報貿易特大走私案真相大白。到2000年8月初李少雄等涉案人員均被抓捕歸案。然而,李少雄被抓後,一個“營救”李少雄的計劃也在啓動,一隻“黑手”悄然伸向了海關和司法部門。
聽說李少雄被捕,李的妻子林綺微和堂弟李希翔便攜鉅款從汕頭飛抵瀋陽,企圖通過關係將李少雄“營救”出來。到瀋陽後,李希翔通過朋友聯繫到了瀋陽某畫院的齊老師,這位齊老師的一個姓徐的學生在瀋陽海關當監察部副主任。當晚,齊老師就邀請徐副主任來到李希翔和林綺微下榻的賓館。見面後,聽清三人的來意後,徐說自己的戰友和同事邱中舉是偵查分局的副局長,他可以幫助引見。第二天,徐副主任領着李希翔、林綺微到瀋陽某畫院一教授家花15000元買了兩幅國畫。其中一幅當即送給了徐副主任,然後他們帶着較貴的一幅敲開了邱副局長的家門。閒聊一會兒後,李、林二人便說明來意,請邱幫忙爲李少雄辦取保候審,邱副局長表示,等向錦州方面瞭解一下情況再說。臨走前,李希翔拿出那幅國畫。邱副局長沒說什麼就留下了。
李、林出門後分析,邱副局長收了國畫,說明他有幫忙的意思。於是,第二天晚上倆人再次登門拜訪。簡短寒暄後,將一個裝有4萬元現金的信封扔在了沙發上。邱副局長果然沒有拒絕。
俗話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邱副局長在收了賄賂後便多次給錦州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局長郭維國打電話,詢問李少雄的案情,並請其關照,幫助取保候審。而郭局長並沒買他的賬,繼續偵查此案。
李希翔和林綺微感覺到僅靠邱副局長一人的力量,似乎還不夠大。2000年9月初的一天,李希翔拎着30萬元鉅款找到錦州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法制科副科長吳玉春。在此之前,李希翔曾與吳玉春打過交道並對其印象不錯。這次李希翔來錦州後,直奔了吳玉春的辦公室。談話間,李希翔將一個信封扔到吳的辦公桌抽屜裏,說:“這是嫂子的一點心意。”望着鼓鼓的信封,吳玉春忙說:“不要這樣”。見李執意要給又說:“我先幫你保管着。”雖然李、吳二人此後成了朋友,但吳玉春還是不想替李希翔的事太賣力氣,而面對替李希翔“保管”的一萬元錢,又不得不應付一下。於是吳玉春便把錦州市監所檢察處的金某介紹給了李希翔,並告訴他說,辦取保的最大障礙是局長郭維國。金與郭關係很好,讓金某去辦這事會有力度。這以後李希翔便多次宴請金某,並送上了許多錢財,金某日後也的確幫了李希翔不少忙。但因李少雄的案子太大,取保候審一時還是辦不成。
轉眼到了中秋,李少雄取保候審的事沒有任何進展。李希翔、林綺微發覺邱副局長也不怎麼賣力氣了。於是兩人以過節爲名,又送給了邱副局長4萬元人民幣。
李希翔瞭解到,錦州海關偵查科副科長賈春海一直堅持說李少雄不能取保,排除此人障礙顯得十分重要。恰在此時,賈春海的母親病了。得到這一消息後,李希翔如獲至寶,他將賈春海約到賓館,將一個裝有4萬元現金的塑料袋扔到了賈春海的汽車裏,說是給賈母看病用的,賈春海看看鉅款,沒有吱聲。
爲鞏固“戰果”,李希翔又將2萬元現金送到偵查支局法制科副科長吳玉春手中。
“有錢能使鬼推磨”。在李希翔的拉攏腐蝕下,原本堅持李少雄不能取保的一些辦案人員不再有不同意見了。更有甚者,金某還以保證人的身份在李少雄的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籤了字。2000年12月,錦州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到海關就李少雄案召開了一次案件協調會,會上吳玉春、賈春海等人竟然均表示李少雄走私犯罪的證據不足,吳玉春還說:“如李少雄不被取保,很可能要引起國家賠償。”會議上,只有郭維國局長和一名檢察員認爲李少雄構成犯罪。檢察院的最後意見是此案暫時還不能起訴。2000年12月11日,李少雄被取保候審。林綺微、李希翔的“營救”計劃成功了。
“鍥而不捨”拔出蘿蔔帶出泥
李少雄雖然被取保候審了,但錦州海關走私偵查支局的偵查活動一刻也沒有停止,郭局長下決心,一定要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其實,在辦案過程中,李希翔也曾試圖將郭維國拉下水。一次,他跑到郭維國的辦公室,見屋內無人,掏出一個存摺要送給郭維國,郭維國當即正言厲色道:“李希翔,你少來這個,別以爲誰都吃你這一套。”
2001年3月23日,郭維國親自提審吳旭東。經過郭維國耐心細緻地工作,吳旭東交出了自己保存的李少雄走私貨物的書證。這不僅證明了李少雄在錦州走私的事實,而且還查出李少雄通過位於北京的那家公司走私犯罪的事實。
在掌握充分證據後,郭維國派海關緝私警察直奔汕頭執行抓捕任務。然而,民警到達汕頭後,發現李少雄的公司已是人去樓空,李少雄的手機也已關機。緝私警察等了幾天也未見到李少雄的蹤影只好無功而返。而民警剛到錦州,李少雄的手機便又恢復了通話。
緝私警察再赴廣東抓捕李少雄但又撲了空。種種跡象表明,李少雄掌握錦州海關方面的一舉一動。針對這一情況,郭維國決定,在汕頭市祕密佈控,發現李少雄的蹤跡直接向郭維國報告。
看到郭維國執意要抓李少雄,一些人既怕又恨。有人偷偷舉報郭維國,但經調查全系子虛烏有。一計不成,有人又使出一招。一天早晨,郭維國在自己汽車的雨刷器上發現一封信,上面寫到:“上邊下邊都放過了李少雄,就你懂法?你有老婆孩子,別把事做絕了。”
2001年6月7日,郭維國接到消息,李少雄在汕頭家中出現。郭維國馬上單獨向海關瀋陽分局局長作了報告,然後祕密飛往汕頭。6月8日後半夜,李少雄被抓獲。
據李少雄供述,爲自已的取保候審,家人花了數十萬元。
李少雄被抓後,李希翔還不知道有關部門已對其行賄行爲立案偵查。7月12日,李飛到瀋陽,準備同“朋友”接頭,結果也被抓獲。經審訊,李希翔交代了向海關、司法人員行賄的事實。
2001年10月,錦州市太和區檢察院將邱中舉、賈春海、吳玉春和金某以涉嫌受賄罪分別向太和區法院提起公訴。2001年12月,太和區法院先後作出判決:邱中舉受賄8萬元和一幅國畫,判處有期徒刑5年;吳玉春受賄3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賈春海受賄4萬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金某受賄1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一審宣判後,邱中舉服判,賈春海、吳玉春以量刑過重、金某以不構成犯罪爲由提起上訴。2002年2月,錦州市中級法院將吳玉春、賈春海的實刑改爲緩刑。金某的案件目前還沒有終審判決結果。
2003年8月2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少雄等人的走私案做出終審判決:判處李少雄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萬元。吳旭東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中遠錦州免稅商場被認定爲單位犯罪,其經理朱靜和副經理白曉智被分別判處6年和4年;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被認定犯有普通貨物走私罪,判處罰金864789元,該單位副經理王立新被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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