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現行憲法頒佈以來,轉眼已有20餘年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是沒有止境的,憲法也需要隨着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使制定和完善憲法成爲實現政治文明的保障。同時,我們也應冷靜地看到,依憲治國還不盡如人意,如果做不到依憲治國,憲法只能是一紙空文。
依憲治國,首先要使全黨、全民增強依憲治國的意識。依憲治國依靠的是黨和人民的實踐,而實踐活動是由意識和觀念來左右和指導的。要使全黨、全民增強依憲治國的意識,關鍵是要真正樹立憲法至上的思想,進一步樹立憲法的權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的核心原則是社會主義與人民民主,它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民主地、科學地規定社會生活各方面基本制度,是我國民主政治生活的總綱領。如果依憲治國不能成爲全黨的意識和全民的意識,或者這種意識不能深入黨心民心,依憲治國就很難實現,政治文明也就很難實現。
依憲治國必須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設。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由於歷史和體制的原因,我國各級人大的作用和功能與憲法所規定的內容還有一定的差距,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使國家和社會發生前所未有的變化,利益多元分化的情況下,人大既爲國家權力機構又爲人民代言人,民主地協調國家和由個體組成的人民的關係,是各級人大的重要職能。因此,切實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設,在今後一段時間是建設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
依憲治國要更加尊重公民根據憲法享有的民主權利。對公民民主權利的確認和保障,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和憲法的價值取向,也是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我國現行憲法第二章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中所包含的民主權利的精神和內容,在現實生活中都基本得以實現,它體現了我國的政治文明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足之處也是存在的,尤其是公民對國情和政務的知情權常被忽視。而知情權是公民民主地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的前提條件之一。公民只有在對國家正在發生的情況和政府的行爲能夠完全、真實的瞭解時,才能按自己的意願,發表意見,提供建議,行使民主權利。要使公民依憲享有知情權,關鍵在國情和政務的透明度。正因爲如此,改革開放以來,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一直是政府工作改革的重要目標,也成爲民衆對政府信任度的增長點。
依憲治國還要完善對國家機關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憲法對國家權力運行的要求。我國作爲社會主義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各級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時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目前,一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違紀違規的情況還時有發生,甚至出現嚴重的腐敗行爲,其根源之一就是權力沒有被有效制約和監督。它不僅給社會正常生活帶來災害,也爲老百姓深惡痛絕。要對國家機關的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就要根據憲法的規定,堅持人大對人民負責,受人民制約和監督;政府、司法和其他國家機關各司其職,對人大負責,受人大制約和監督。要克服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流於形式,同時,要切實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監督權,即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及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這是依憲治國,實現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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