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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展出的藝術作品感覺噁心和痛苦,能否狀告展覽方?昨日下午,這一起國內少有的侵權官司在廣州中院審結。廣州市美術學院教師蘇堅狀告廣東美術館侵權,並要求退還門票、賠禮道歉、2萬精神損害訴訟請求,被廣州中級法院二審全部駁回。法院認爲,展覽方的行爲已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不具有違法性,蘇堅可以對作品的優劣進行評論,發表自己的意見,但起訴索賠則沒有法律依據。
起訴:作品惹人噁心索賠2萬
今年初,廣州美術學院教師蘇堅將廣東美術館告上廣州市東山區法院,理由是廣東美術館在去年11月舉行的“首屆廣州當代藝術三年展——重新解讀:中國實驗藝術十年(1990~2000)”(以下簡稱“首屆廣州三年展”),讓其看後感覺很噁心,精神受到極大損害。掀起了國內少有的藝術展覽的參觀者以展覽作品色情、淫穢侵害了本人身心健康爲由,將主辦展覽方告上法庭的案件。
蘇堅說,他從二樓展廳看到《洗手間》、《十二平方米》大量充斥着男、女的裸體畫面,其中《洗手間》中女性的電話語言裏充滿了極具挑逗性的內容。他認爲這兩件公開展出的作品都有色情、淫穢的內容,侵害了他的“身心健康”,這引起了他“噁心、憤怒”,也影響了“我的藝術創作”。在起訴中,他要求被告退還門票款30元等費用並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等。
蘇堅說,他在打這場官司中發現,目前國內法律方面多是對著作權等藝術家權利方面的規定,但對藝術家活動權限的界定的立法卻是空白,比如說什麼是法律不容許做的,他個人希望法律能介入藝術創作的領域。
判決:兩審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今年2月20日,一審在東山區人民法院開庭,雙方爭論的焦點包括:
其一,展出這兩件作品是否違法?原告律師指出,2001年,文化部早已發文明確:“禁止在公共場所表演或者展示血腥、殘暴、淫穢等場面,禁止展示人體性器官或進行其他色情表演等有傷社會風化的演示行爲”;“禁止將以上表演及展示行爲以音像或文字圖片等形式進行機械複製、傳播。”廣東美術館展出這兩件作品是違法行爲。
被告則辯稱,此展覽是經省委宣傳部和國家文化部批准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洗手間》曾經在北京、香港等地多次展出,不是原告認爲的裸露、淫穢的東西,而是經過由專家組成的展覽策劃委員會評定的認爲“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的作品。
其二,有沒有構成精神傷害?原告律師認爲,看到這兩件公開展出的作品已經侵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噁心、痛苦”等精神痛苦,影響了原告的藝術創作。但被告辯稱,原告並沒有提供相應的鑑定予以證實。
東山法院一審認爲被告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原告蘇堅的全部訴訟請求。蘇堅不服該判決,於今年7月1日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廣州中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再次駁回了蘇堅的訴訟請求。在終審判決中,法院從3個方面解釋了該起展覽並沒有違法。
首先,該展覽已經過文化部和宣傳部門的批准,因此展覽行爲合法;其次被展播的藝術作品是在特定環境和特定的場合下進行的,面對的也是追求藝術並具有一定藝術鑑賞能力的觀衆;再者,上述作品是作爲藝術作品展出,僅供人們鑑賞和評論的,而不是爲了宣揚淫穢及色情內容。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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