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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死刑犯會見家屬 |
記者從昨天(2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死刑犯執行死刑前可以會見家屬的司法爲民新舉措,目前已由北京市高院出臺了“實施細則”。《關於死刑犯與近親屬會見的實施意見(暫行)》,對什麼人可以申請會見死刑犯等具體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該《會見意見》規定:可以申請會見死刑犯的“近親屬”包括:死刑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會見近親屬只安排一次,參與會見的近親屬一般不超過兩人。
按照死刑犯會見近親屬的實施“細則”,死刑犯與近親屬會見應遵守雙方自願的原則,法院不得違背任何一方的意願安排會見。二審開庭審理後即可以安排死刑犯會見近親屬的時間。
與《會見意見》配套實施的法警工作程序規定:死刑犯在被押解到法院羈押室後,法警要爲其解除械具,並向死刑犯宣佈會見家屬的要求和注意事項。死刑犯在會見過程中出現情緒過於激動時,法警要予以提醒或警告。會見過程中禁止死刑犯和親屬發生身體接觸。會見結束後,法警將死刑犯押解回羈押室,爲其戴上械具押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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