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社科院社會學家郝麥收教授在接受採訪時說,爲了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受暴者在遇到家庭暴力時,要敢於向外界求助:向親戚、朋友、關係較好的鄰居求助,由親友勸阻、批評施暴者。向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求助,由調解組織、單位領導進行調解,對施暴者施加壓力。向婦女組織、工會求助,由組織出面勸告施暴者,協調、推動有關部門處理好案件,必要時還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訴訟。向公安機關求助,受暴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人員到場制止暴力,必要時對施暴者進行警告、罰款、拘留。同時,市婦聯公佈了維權電話:23326364,發生情況時羣衆可舉報。
明揚律師事務所主任楊仲凱說,家庭暴力按照受害人受傷害輕重程度不同,責任認定也不一樣。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員輕傷、重傷、死亡,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在行政上,暴力情節較輕,造成輕微傷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施暴者進行警告、罰款、拘留。在民事上,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應負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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