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海城豆奶中毒"案一審在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2003年3月19日,遼寧省海城市興海管理區部分小學師生因飲用鞍山寶潤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乳營養學生豆奶"發生食物中毒。
被告人、鞍山寶潤豆奶有限公司暨鞍山寶潤乳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郝國棟,鞍山寶潤豆奶有限公司暨鞍山寶潤乳業有限公司代理車間主任郝佳樂和在企業做臨時工的蘭松濤被公訴機關分別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偷稅罪和窩藏罪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認定被告人郝國棟犯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郝佳樂犯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蘭松濤犯窩藏罪,免予刑事處罰。
被告人郝國棟、郝佳樂、蘭松濤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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