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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名學生入院,1名學生死亡的“海城豆奶事件”經各級媒體披露之後,舉國關注,中央部委也特別對這起事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對違反規定、造成學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事件發生8個月之後,此次事件的直接責任人—鞍山市寶潤乳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郝國棟及其子郝佳樂被鞍山市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正式提起公訴。昨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本報記者趕赴鞍山,對庭審進行了全程採訪。
超長審理
上午8時,隨着清脆的法錘聲響起,“豆奶案”正式開庭。令在場所有人想不到的是,當法錘再次落下,卻是12個小時後。檢察機關列舉了公安機關經過兩次偵查取得的大量證據。認爲被告爲了降低成本,擅自更改了產生豆奶的原料配方,由非活性豆粉改爲活性豆粉,更改了豆奶的糖含量,而且,外包裝標註的主要成分(鮮牛奶、優質大豆漿)與實際生產採用的成分(奶粉和豆粉)均不相符。因此,檢查機關認爲,應當以生產和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就“抗營養因子是否是導致中毒的罪魁禍首”,“自行更改生產配方及原料、配料和生產流程的行爲”是否構成違法等焦點,進行了激烈的爭辯。
爭辯焦點
審理中,公訴方向法庭提交了中央聯合調查組對本次事件的調查結論。參與調查的專家共同認定:造成中毒的原因是活性豆粉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素等抗營養因子未徹底滅活。由於部分人羣對此類物質較爲敏感,飲用含有這類物質的豆奶後會引起以消化道爲主的刺激症狀。
被告人郝國棟辯稱,活性豆粉中的胰蛋白酶在143℃的蒸汽中經過5秒鐘處理後,殘活性爲71.8%,二次滅菌後,在90攝氏度的熱水中,30分鐘後仍不能完全滅活,按照國家標準,奶業生產的設備均不能將胰蛋白酶完全滅活,該因子的存在絕不是導致中毒的原因。
分歧明顯
對於公訴方針對“擅自更改了生產豆奶的原料配方”的指控,被告認爲,用大豆做原料,一方面需要經過脫皮、粉碎等多道程序,工藝複雜,目前使用的豆粉也是由國內知名企業提供的原料,成本非但沒有降低反而提高了。至於鮮奶和奶粉的變化,郝國棟認爲,這完全是由於不瞭解生產流程造成的誤解,由於鮮奶無法長途運輸,因此,乳業都是使用的還原奶,也就是前7面說的“奶粉”,它並不是人們日常所理解商店中銷售的那種奶粉。同時,被告還認爲,原料上的變化是不會造成學生中毒的,因爲原料沒有根本變化。糖量的降低也是處於對學生成長方面的考慮。低糖是未來的發展趨勢,有利於學生的身體健康。
整個審判過程中,郝國棟始終認爲自己生產的產品並不存在質量問題,當庭的答辯也多處與在公安機關作出的供訴材料不符,圍繞豆奶生產中的原料、配料、生產流程、殺菌滅酶,控辯雙方的爭論無處不在。由於當庭的審判中雙方的分歧差距明顯,直至當晚9時30分,法庭決定休庭,沒有作出當庭判決。見習記者吳鏑李戰洲
事件回放:
2003年3月19日上午,海城市興海管理區所屬站前、鐵西和蘇家等8所小學近4000名學生集體飲用了由鞍山市寶潤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乳營養學生豆奶”。當日10時20分,也就是飲用了豆奶的僅僅幾小時後,部分學生出現了腹痛、頭暈、噁心等症狀。隨後的幾天內,發病到醫院治療的學生達到了3000多名。
4月4日凌晨,飲用了豆奶的海城市鐵西小學6年級2班女孩李洋突然發病,搶救無效死亡。同日,鞍山市寶潤乳業有限公司停產並被查封。
4月7日,近百名海城中毒學生及家長趕赴北京求醫。
4月8日,遼寧省衛生廳向衛生部報告了海城學生集體中毒事件,衛生部下令徹查,嚴肅處理直接責任者。
6月7日,鞍山市寶潤乳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郝國棟被刑事拘留。
6月24日,郝國棟及其子郝佳樂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
9月28日,郝氏父子被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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