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院審結一宗“特殊”的故意殺人案:一風流少婦見丈夫傷重便與姦夫一道將丈夫毒死,因屬於“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而不適用死刑,被終審判處無期徒刑。
丈夫受傷妻起殺心
楊志英系衡陽縣庫宗鄉大町村村民,現年30歲;其丈夫陳雪飛系衡陽縣某中學職工,現年39歲。
2002年11月27日晚,陳雪飛在外行竊時,被當場抓獲並打傷。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陳雪飛仍神志不清。
楊志英擔心丈夫的病治不好會拖累全家,又想起丈夫平時喜歡在外面打牌賭博,有時還對她動粗,遂產生了毒死丈夫的惡念。
糾合姦夫毒死丈夫
陳雪飛根本沒有想到,從2001年上半年開始,妻子楊志英就與他28歲的弟弟陳文明發生了不正當關係。此後,兩人長期保持姦情關係。
2002年12月28日下午6時許,楊志英懷揣老鼠藥來到南華大學附一醫院,見只有陳文明在病房陪護陳雪飛,便對陳文明說:“你不是想跟我在一起嗎?他死了,我們倆才能在一起。”陳文明說:“隨便你。”於是,楊志英從身上掏出一包老鼠藥,往陳雪飛飲水用的塑料杯內倒,並倒進開水溶解,然後遞給陳文明,要其餵給陳雪飛喝。陳文明餵了幾湯匙,楊志英接過杯子繼續喂,讓陳雪飛將有毒開水全部喝下。10多分鐘後,陳雪飛手腳抽搐、口吐白沫,於次日凌晨死亡。
有孕在身逃過一死
2002年12月29日凌晨,衡陽縣公安局接到死者親戚報案後,立即派人趕到醫院對陳雪飛死因進行調查。經屍檢鑑定,死者胃內溶物及肝組織中均檢出毒鼠強成分。楊志英、陳文明被列爲重大作案嫌疑人。經審訊,兩人供認了共同投毒的犯罪事實。
2003年1月6日,宮內孕已7個月的楊志英在衡陽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做了引產術。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9月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楊志英、陳文明均犯故意殺人罪,決定均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後,楊志英、陳文明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省高院經審理認爲,楊志英因嫌棄其受傷住院的丈夫,同時爲了達到與陳文明長期同居的目的,糾合陳文明用老鼠藥將丈夫陳雪飛毒害致死,兩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楊志英系主犯,論罪應當處死,但鑑於其在羈押期間做了引產術,屬於“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陳文明系從犯,原判已予從輕處罰。據此,省高院依法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