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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我們從各個角度透視了城市乞丐現象,最後,我們的落腳點放在了各個與城市乞丐管理相關的職能部門,讓我們來聽聽他們怎麼說——民政主管部門
不是一個部門能解決的問題
天津市民政局福利事務處負責人認爲:現在乞丐增多現象是政策銜接的問題。分析目前街頭增多的乞丐,其中主要有兩種人,一是以行乞爲職業的非救助對象;二是屬於救助對象但拒絕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乞丐寧可行乞也不願意接受救助,這是一個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福利處負責人認爲,公安部門應該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有關工作以解決這些問題。乞丐增多給社會治安和城市形象都帶來一定影響,這不單單是民政部門的問題,而是需要各部門的配合。
救助管理站 職業化的乞討不是勞動
天津市救助管理站站長楊建勳提出:應該從乞討者的行爲、手段去界定“乞丐”,那些確因生活無着、生存權無法保障而去流浪乞討的纔是真正的流浪乞討人員,而以乞討騙錢的人應該引起市民的警惕。真正需要救助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是願意受政府救助的,我們全社會也應義不容辭地給予他們救助。只要他們相信並依靠基層組織,生活就應該有所保障。
以流浪乞討作爲手段的乞丐,不應該被人們所同情。楊站長介紹說,有一種觀點認爲乞討也是勞動,但勞動應該是對社會有所貢獻的行爲,不是說我“動”了就是“勞動”。所以,職業化的乞討不是勞動。我們應該認識到他們的危害性。一個乞丐一天要40元至50元,他一年就可能要2萬元,這個數字高於我國一般企業工人的收入。在救助站的調查中,許多事例說明這些乞丐的錢完全是用欺騙的手段獲得的。一個乞丐一年騙一萬多元人們能夠容忍,但假如他一次騙一萬多元,恐怕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了。
城管執法 7項法規無對乞丐的管理
本市綜合執法大隊和平區體育館中隊的李隊長告訴我們:綜合執法人員在巡邏過程中,經常能夠看到衣服破舊的乞丐流浪在城市的各個角落。城市管理隊伍的職責就是維護市容環境,但是在綜合執法隊伍所要執行的7項法規中,卻沒有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進行管理的規定和辦法,所以他們對於乞丐束手無策。
交管局 依法應罰款執行卻很難
本市交管局秩序處的負責人認爲:人們都會同情弱者,所以現在給乞丐錢的人很多,但是乞丐增多問題不是單純靠每個人給錢就能解決的,要靠法治的力量。在路上行乞的乞丐也屬於行人,那麼就應當遵守有關行人的交通法規。街頭乞丐的增多對交通影響相當大,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他們應該進行處罰。街頭乞丐,特別是在交通要道行乞的乞丐侵犯了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法規,應該對其處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但現實中,乞丐畢竟是弱者,對他們執行罰款有很大困難。假如因爲要罰款或進行管理而使得乞丐們在路上亂跑,就會對交通造成更大的影響。所以,這個問題處理起來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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