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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公司受託進行忠貞調查,一小夥子“中招”面臨新娘發難;律師稱此類調查不合法。
12月24日,平安夜。但成都某三星級酒店並不平安。“這間客房的大門開起,裏面沒有一個人,牀頭上放着一封沒有封口的信……”晚上9時,樓層服務員撥打了保安部電話。
“愛情偵探”酒店留信
收信人一欄是“宋寧先生啓”幾個手寫字,筆跡娟秀,看樣子是女性所爲;寄信人欄印着“成都獵狐信息諮詢公司”字樣,包括該公司的地址、電話、郵碼等。
信是這樣寫的:
宋先生:
請你原諒我的職務行爲欺騙了你。我是受你戀人委託調查你是否對愛忠誠的“愛情偵探”。臨行前,我帶走了你的身份證和貼身內衣,作爲向你戀人表明此次圓滿完成任務的物證。回到你的戀人身邊吧!你們已經相戀了3年,而且元旦就將結婚。
按照信封上的地址,記者來到位於高升橋華達商城4樓的獵狐公司。正在加班的該公司張姓負責人說,“對,這是我們的愛情偵探所爲,她對外的名字叫小青。現在,她正和委託我們調查這件事的芸芸在一起哩。愛情偵探是我們一週前才推出的新業務,芸芸是第一位客戶。中國偵探網及我們的‘獵狐’網站上,都將愛情偵探列在了服務項目的榜首……”
僱人考查男友忠誠
在錦里路的一家茶樓,小青和芸芸極不情願地道出了前因後果。
21日上午,芸芸給即將成爲自己丈夫的宋寧打電話,宋寧說還得加班沒空陪她。她有點鬱悶,“能查出他對我愛有多深就好了。對了,朋友閒聊時說高升橋開了一家愛情偵探社,何不去試試?”芸芸開着私家車直奔高升橋。在這裏,她與“獵狐”簽訂了委託協議,並提供了男友的照片、電話、住址等相關情況。“委託調查費用爲1000元。”
一個小時後,“愛情偵探”小青來到了人民南路宋寧的辦公大樓。剛上到宋寧所在樓層,便看見其正要上電梯,她急急地喊了一聲“請稍等”,然後隨着他來到樓下,並一前一後走進不遠處的咖啡館。
小青的舉止很快引起了宋寧的注意,當他佯裝一歪身子將女子的包碰到地上時,立即伸手撿了起來,就勢與她對上了話。
“原來我們在同一幢樓上班嗦?”漂亮女子的表白總是很容易消除男人的疑慮,小青說她剛來不久,“今後請要多照看小妹喲,我一個人在成都……”
受誘惑準新郎中套
當天,兩人共進晚餐之後分道而行。半夜,小青與宋寧煲了一頓電話粥,兩人之間的距離似乎近了許多。第二天晚上,宋寧陪小青到一環路西二段一個很有情調的酒吧參加了小青的同學聚會。
“今天晚上是平安夜哦……”24日上午,宋寧接到小青的電話,他立即心領神會。當晚,在電話中向芸芸“請假”後,他和小青相依相偎走進了酒吧。回家的路上,小青突然發現自己的包“掉”了,裏面有租屋的鑰匙、錢包、還有銀行信用卡。
沒有多餘的言語,兩個人就這樣走進了賓館。到了客房,也許真的是不勝酒力吧,小青一下子歪倒在牀上,閉着眼睛的她聲音有點含混:“你先去洗澡嘛……”宋寧洗完澡出來後,小青不見了,隨後宋寧也離開了酒店.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文中宋寧、芸芸及小青均爲化名)早報記者楊秀東
觀點對對碰
律師:“愛情偵探”不合法
獵狐公司新推出的“愛情偵探”業務不合法。一是從工商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來看,獵狐沒有此項權利。二是從其從業的目的來看,是屬於揭開特定客戶戀人或愛人的隱私,“公民的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
“愛情偵探”採用的手段也值得商榷。“不說有引誘他人犯罪的企圖,至少這些手段爲被調查對象設置了陷阱。”
公司:“市場需求”就合理
獵狐公司張姓負責人稱,公司的行爲並未違法,是適應市場需求,對社會風氣有淨化作用。“愛情偵探”業務只是一種稱謂,實際上,它是符合經濟合同法的民事行爲,“客戶委託我們開展調查工作,既有書面委託協議,又有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約定。在這一點上,協議上說得非常明白: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訴爭,調查方不承擔責任。”
芸芸:自作自受我情願
得知男友“中套”之後,芸芸良久才說出了一句話:“自作自受我情願。”
芸芸說,對於有一定經濟基礎的人來講,“愛情偵探”給了他(她)們一個認清自己戀人或愛人的機會。在談到她與男友今後的關係問題時,她表示,自己會冷靜幾天,然後和他好好談談,“3年的戀情和自己的錯誤也許對他來講是一筆財富。”
宋寧:一時糊塗我後悔
這起事件的最大“受傷者”宋寧,在電話中說自己很對不起芸芸,“我是一時糊塗啊,加上又喝了不少的酒,”他說,他已數次向自己的準新娘道歉,希望能和她重回快樂時光並共度今生。
在談到對“愛情偵探”的看法時,這位“中套”男人的言語中漸漸有了“火藥味”:“他們這是誘導我對戀人不忠,我將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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