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只因極力阻撓鄉政府的違規拆遷,白銀市靖遠縣糜灘鄉勝利村的呂建國一家不僅未能維護住自家的合法利益,一家四口反被派出所分別給予15天到45天的行政拘留處罰。日前,剛從拘留所回到家裏不久的呂建國,身心疲憊的來到本報白銀記者站,講述了整個事件的前前後後。
鄉政府要強行拆房
據呂建國介紹,2003年9月2日,鄉政府突然派人給他家送來一個通知書,稱“經調查取證,你單位所使用建築物,佔地72平米,屬交通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文件規定,限在接到通知書三日內自行拆遷該處建築物,否則後果自負。”接到通知後,呂建國頓時感到莫名其妙,通知中所指的建築物是自己已經合法擁有20年的加工廠房屋,鄉上怎麼能說拆就拆呢?既是屬於交通用地,要佔用也應該有個說法。在此之前,鄉上也從未給他打過任何招呼。9月8日上午11時許,由糜灘鄉政府、派出所及勝利村村委會的十幾名成員組成的拆遷隊伍,開着一輛裝載機浩浩蕩蕩地來到現場,要強行拆除呂建國家的位於村道邊的幾間房屋。
一家四口遭拘留
對於鄉政府的這種做法,呂建國實在是不理解,一家人便進行阻擋,雙方爲此發生衝突。呂建國說,當時他被幾名鄉幹部和派出所的人一頓拳打腳踢,衣服撕爛了,並在地上拖拽了50多米後,塞到了警車了,隨後,他的大兒子呂人和和二兒子呂演偉均被帶上了派出所的警車裏。派出所於當天以妨礙公務、毆打他人和損壞公私財物等行爲對他做出了行政拘留45天的處罰。大兒子呂人和被以妨礙公務的行爲處以行政拘留15天。二兒子呂演偉被以毆打他人行爲處以行政拘留30天。
令記者感到吃驚的是靖遠縣公安局給呂演偉開具的第880號、881號《治安管理裁定書》,兩張的處罰原因內容竟然是一樣的。看到哥哥和侄子被無辜拘留,第二天上午,呂建國的弟弟呂建勳到縣政府進行上訪,剛從縣政府大門出來,無緣無辜地便被糜灘鄉派出所民警抓住帶上手銬直接送進了拘留所,並以毆打他人和妨礙公務行爲拘留30天。呂建國氣憤地說,派出所竟捏造了一個二兒子呂演偉毆打鄉幹部楊玉忠的罪名拘留了兒子,其實鄉政府根本就沒有這麼一個人。
如此執法確有不妥
爲了進一步瞭解有關事實的真相,12月15日,記者趕赴靖遠縣糜灘鄉進行了調查。在被拆遷的現場,記者看到呂建國原來用作加工廠的房屋早已不見了蹤影。呂建國告訴記者,這是他1988年從同村的楊文田手裏轉賣過來的,共有7間房屋,都有合法的轉讓手續。鄉政府將這裏強行拆除後,不久就有人在原址上又打起了準備蓋房的地基,後來不知什麼原因又連夜拆除了,這裏面一定是有人在搗鬼,目的是想侵佔他的這塊地皮。
記者隨後來到勝利村村委會,包括村長張文嶽和幾名駐村的鄉幹部在內的四五個人正在一間屋子裏烤火閒聊,當記者說明來意後,幾人對記者的來訪表示出幾分戒心,不願講說任何情況,要記者找村支書陳有義採訪,因爲記者無法找到村支書陳有義,只好離開了村委會。當記者來到糜灘鄉政府時,鄉政府裏也基本是空無一人,沒有找見相關的領導。當就呂建國父子及其弟弟被拘留一事,記者準備採訪糜灘鄉派出所的宋所長時,宋所長稱要採訪必須有縣公安局的介紹信,才能接受採訪。
12月16日,記者就鄉政府如此強行拆房和派出所的處罰是否合適採訪了有關人士。白銀開誠律師事務所的劉利律師說,儘管目前農村房屋拆遷還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也應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被拆遷方給予適當的補償。白銀市公安局法制科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行政拘留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種違法行爲造成多種後果,一種是多種行爲造成多種後果,從目前的情況來分析,呂建國等人的行爲應該屬於前者,而靖遠縣公安局則按照第二種行爲對呂建國採取了行政拘留處罰,顯然是有些不妥。
目前,白銀市公安局有關部門已經對此進行復議調查。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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