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佈了2004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辦法及各類申請放行分數線。
全國(除廣東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香港定居爲201.1分,即1999年6月30日之前夫妻分居。廣東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香港定居爲255.7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全國(除廣東、福建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澳門定居爲182.7分,即1999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廣東、福建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澳門定居爲255.7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其他類申請人赴香港、澳門定居分數線全國統一。在內地無依靠未成年人投靠親屬類爲16分;照顧在港澳地區無依靠父母類爲6分,即申請人年齡爲18-59歲,在港澳地區的父母年齡爲60週歲以上;內地無依靠老人投靠港澳地區親屬類爲16分,即申請人年齡爲60週歲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