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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長樂市人民法院近日對發生在該市潭頭鎮某小學的一起教師姦淫11歲女學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禽獸教師李在匯有期徒刑9年。
2003年9月9日下午,潭頭鎮某小學四年級數學老師李在匯以輔導作業爲名,將班上2名學生叫到自己宿舍。隨後,又以倒垃圾爲由將其中一名學生支開。當屋內只剩下一名11歲女學生小芳(化名)時,26歲的教師李在匯先問她這幾天有沒有洗澡,然後說要幫她檢查身體,叫她躺到牀上去。隨後,李將她按在牀上,強行施暴。其間受害者小芳覺得下面很痛,一直哭着哀求老師不要這樣。事後鎮衛生院檢查診斷表明:小芳下身的陰部裂傷達1.5釐米。
慘遭蹂躪的小芳生理、心理均受重創,情緒極不穩定,堅決拒絕再去學校。在家人的一再追問下,她才道出實情。東窗事發後,衣冠禽獸李在匯竟然厚着臉皮要求和小芳家“私了”,不僅被斷然拒絕,而且被小芳家人扭送派出所。
長樂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在匯身爲人民教師,利用受害人年幼不知反抗,採用強制手段與其發生性行爲,致使其身心俱受重創,李在匯的行爲已構成強姦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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