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奔馳、奧迪並勒死車內乘員京城特大搶車殺人案昨開審
4名犯罪嫌疑人受審,左起依次為王清松、程龍、王青海、李小平。
手拿望遠鏡的被害人家屬
『我知道,我是咎由自取,必死無疑……』昨天上午10時,京城特大劫車殺人案的4名嫌疑人在市二中院第二法庭接受審訊,第一被告人41歲李小平面對公訴人和法官的詢問,含含糊糊地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被害人家屬怒視凶徒
昨天上午10時左右,京城特大劫車殺人案的全部嫌疑人——河北的李小平、黑龍江的王青海、王清松兩兄弟以及程龍4人被法警押上法庭。坐在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席上的15位被害人家屬,紛紛挺起身子,眼光齊刷刷地盯向他們。一位被害人的母親更是緊咬嘴脣,死死盯著坐在第一被告人位置的李小平,還有一位被害人家屬為了看清嫌疑人模樣,甚至拿出了小型望遠鏡,雙手一直舉著看。旁聽席上的其他被害人家屬和一些市民也都紛紛探起身子,目不轉睛地盯著被告人。
逃亡時撞死一名警察
公訴機關指控稱,李小平、王青海、程龍預謀搶劫,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間,3人采用尾隨跟蹤、持槍威脅等手段,先後在本市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等地居民小區、公寓、酒樓停車場,分別劫持奔馳牌、奧迪牌高級轎車6輛,在事主未予反抗的情況下,他們勒死了車內6名乘員棄屍荒野,後將所搶車輛駕駛至黑龍江省大慶市銷贓,搶劫數額價值人民幣593萬多元。而在3人逃亡時,還在吉林雙遼等地撞翻一輛警車,撞死一名警察,並致使多名警察不同程度受傷。公訴機關以李小平涉嫌搶劫、故意殺人、盜竊、私藏槍支、彈藥、銷售贓物;其他3名案犯分別涉嫌搶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名提起公訴。
李小平對指控供認不諱
來自河北的李小平1962年生人,高中文化,曾經做過公安工作。1984年因流氓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1992年因盜竊罪、銷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剛一走進法庭,李小平迅速巡視一遍旁聽席,並立即對坐在前排的親屬擺手打招呼。此時的李小平看起來頭發有一些花白,身材不高但體格健壯,因在案發後患上疾病,走起路來一瘸一拐,說話有氣無力,斷斷續續。
據李小平供述,出獄後,他開始從北京向東北倒賣汽車靠吃差價為生,並由此結識了本案同案犯黑龍江人王青海、程龍。曾在一次倒賣汽車時被人搶過,為此他從同案犯王青海手中得到一把運動手槍,後來自己又買了一把轉輪手槍和上百發子彈。作案前,由王青海找好買主,買主需要什麼車,他們就到街上『隨意溜達』,看哪輛車好下手就開始尾隨搶劫。至於為什麼要犯罪,李小平簡單地說:『恨!』除了搶些錢花,他還想報復社會,不過他說『這是咎由自取,自己必死無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