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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被告人閆建忠39歲,某園林綠化服務中心綠化一隊職工。2002年3月,閆建忠準備加蓋自家後院的房子。閆建忠蓋的屬於違法建設,擴建無疑會影響到與閆家距離很近的劉家的正常行走和生活。所以,當閆建忠把自己拓展房屋的想法跟劉某商議時,劉某表示不同意。據瞭解,閆建忠與鄰居的關係向來不和睦,因爲一些小事和幾家鄰居都結下了怨。
2002年9月7日,閆建忠又一次與鄰居劉某發生矛盾,幾句口角過後,閆頓生殺機。閆建忠攜帶尖刀和砍刀,衝到劉某家將劉某殺害,隨後他又來到跟他素有過節兒的幾家行兇。閆建忠向被害人胸部、腹部及背部猛刺,造成9名被害人分別因心臟、肺臟、肝臟被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中年齡最大的76歲,最小的只有9歲。
殺人後,閆建忠撥打110自首。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執行庭就去年9月閆建忠殺人案發還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款。來自五個家庭的被害人家屬共獲賠18.6萬元。
罪犯伏法
2002年10月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市一中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市一中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金額共計824萬餘元。
2002年10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閆建忠殺人一案進行了判決。法院認爲,閆建忠因鄰里糾紛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9人死亡,1人受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所犯罪行性質極爲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雖然是自首,但是不予從輕處罰。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閆建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分別賠償五個受害家庭共計18.6萬元。2002年11月7日,依法對閆建忠執行了死刑。
據被害人家屬介紹,當時在法庭上閆建忠表示自己沒有錢,所以受害家屬未能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獲得賠償。
悲憤難平
昨天上午,9名被害人家屬來到了法庭,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一年,但是他們悲憤的心情依然溢於言表。
一位被害人家屬表示:“金錢換不回我們的親人和幸福的家庭,犯罪分子的行爲給我們造成的傷害什麼都不能彌補。”而受害家屬張先生對記者說:“我大兒子被害時剛剛19歲,大學纔讀了1個月。而16歲的二兒子由於親眼目睹了母親和哥哥被害,現在還不敢一個人上廁所。”
在市一中院20號法庭,執行庭依照一審判決,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全額賠償,五被害家庭分別獲賠8.2萬元、5萬元、2.3萬元、1.8萬元和1.3萬元,獲賠家屬領取了支票後就匆匆離開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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