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瀋陽女青年郝延紅一年前赴上海一家軟件公司任經理時,只因公司員工銷售盜版軟件,她竟被上海警方送至收容遣送站,羈押24天。事後,飽受屈辱的郝延紅將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區分局等起訴到和平區法院。苦等5個月後,她終於洗清不白之冤。
一年前在上海被羈押24天的瀋陽女青年郝延紅,向上海警方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後的5個月,終於獲得了賠償金1000多元,徐匯公安分局確認羈押郝延紅的行爲違法。這份確認決定和行政賠償決定,是上海市徐匯警方在去年開具的第一份行政賠償決定。2004年1月12日,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獨家採訪。
新聞回放
2003年1月16日,郝延紅被瀋陽瑞峯超越科技有限公司調至上海,出任該公司在上海的軟件公司經理。郝延紅到達上海的第4個工作日,因公司員工銷售盜版軟件,被徐匯公安分局刑偵七隊警員帶回公安局。32小時後,郝延紅被送到徐彙區收容遣送站。2月14日,在遣送站被關了24天的郝延紅被釋放回沈。2003年7月,郝延紅認爲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區警員對其進行羈押是違法行爲,向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申請國家賠償,並將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區分局和上海市徐彙區民政局以及用人單位的法人代表起訴到和平區法院。
意外的生日禮物
此後,郝延紅苦等了5個月。
2003年12月11日,是郝延紅29歲的生日。這一天,她家中來了兩位客人,他們是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區分局的警官。兩位警官將兩份《決定書》送到她手中,決定書確認,徐匯公安分局刑偵支隊將郝延紅羈押於收容遣送站的行爲屬於違法。
在滬公徐決字2003第(1)號《決定書》上寫着:“本局刑偵支隊在偵辦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將犯罪嫌疑人羈押於遣送站的行爲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現決定如下:確認本局刑偵支隊將郝延紅羈押於收容遣送站的行爲違法。”《行政賠償決定書》按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9.48元計算,郝延紅獲得了1187.52元的國家賠償金。雖然千餘元的賠償金離郝延紅所提的賠償額相差很遠,但看到警方確認對其羈押屬違法行爲,郝延紅仍很欣慰。她對兩名上海民警說:“我終於洗清了我的不白之冤,賠償金的多少並不代表什麼,我要的就是一個說法。謝謝你們送給我的生日禮物,我將終生銘記,我也會用一種寬容的態度對待傷害過我的人。”
寫給公安局長的信
2003年7月11日,郝延紅向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遞交了賠償請求書。請求書寄出後一直沒有反饋,郝延紅在其代理律師去上海取證前,於2003年10月15日給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局長寫了一封信,以下是信中部分內容:“我曾看過一篇題目叫《上帝的手指》的文章,作者是一位高校招生辦的老師。文中說在這個世界上很多有權勢人的手中都長着一根上帝的手指,這根手指的移動可以影響另外一些人的命運。作者在一次招生過程中,因動了私心,讓一個老朋友的孩子頂替了另外一個來自農村孩子的名額,這個舉動同時改變了兩個人的命運。從此,他常感嘆人生的無奈和命運的神奇。
我想您手中也有一根能改變我命運的‘手指’吧!也許多年的警界生涯早已讓您習慣冷眼觀看警局內的一切事務,就如同一個經驗豐富的醫生早已看透了人生的生離死別一樣。但您是否想過,您手中握有多少根能影響別人一生命運的‘手指’啊!我很清楚如果把握好機會,我也可以用自己的手指改變我所深深仇恨人的命運,但那又能怎樣?我無意改變任何人的命運,我只希望能得到心靈上的安寧。作爲一個受過高等教育、有着良好職業的白領,我希望能用自己的方式爭得自己的權利,能真正帶着一顆感恩的心去看待未來的事業和生命。我相信那也是您希望看到的結果,也不希望我的後半生永遠陷在痛苦的沼澤裏不能自拔。從遣送站出來後,我得知是您連夜召開會議調查事情經過,我才得以脫離苦海,我很感動,也很欽佩您這種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現在,我想請求您再次發揮這種作風,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讓這場悲劇故事能早早結束……”
磨難帶來的感悟
面對記者的採訪,郝延紅平靜地說:“因爲中國收容遣送制度的廢止,我很有可能成爲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位因爲被違法收容而得到國家賠償的當事人。從我正式向徐匯公安分局遞交賠償請求書起,至收到賠償決定書只用了短短5個月時間,面對永遠沉默在天堂裏的孫志剛,回首那24個屈辱的日夜,我只有兩個字能表達自己的心情:感謝!”“我感謝在這次事件中所有傷害過我的人。有人說經過劫難的人是命運的寵兒,這場牢獄之災讓我站在了一個從未有過的角度,來審視自己的價值和人性的缺點。當命運殘忍地讓我在最無助時,看着我所深愛的親人和朋友棄我而去,除了堅強地活下去,我別無選擇。這一切讓我有機會觸摸到他們的心靈,謝謝他們用殘忍的事實,幫助我走向了成熟和堅強。
感謝我的朋友沒有在危難之際扔下我。當得知我需要150萬元才能被保釋,老闆夫婦爲了逃避法律責任雙雙人間蒸發。大年初五,我的兩個女朋友在不知我死活的情況下,帶着四處籌集的鉅款奔赴上海,頂着重重壓力在舉目無親的異地營救我。在我打官司的過程中,有幾次我險些挺不住來自精神和經濟的重大壓力,想要放棄生命,還是她們兩人不離不棄地站在我身邊,讓我有了生存的勇氣,也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人活在世上,你存在的意義不是爲了自己,而是爲了那些真正愛你的人。
感謝新聞媒體和律師對我的支持。我的經歷見諸報端後,通過互聯網得到了全國各地讀者的關注,讓我深切地體會到了來自各方的溫暖和關懷。我能贏得這場官司,既得力於法律的援助,也得力於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上海市紀律監察委員會的戚明輝和《解放日報》記者陳斌,還有徐彙區公安局長朱影,在他們3人的大力協助下,我才得以脫離苦海。通過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可以證實:中國是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我要繼續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我的老闆討要我應得的年薪和精神補償。”坎坷也是財富
出面營救郝延紅的兩位女性———瀋陽聖羣專利所所長王玉信和瀋陽星際網絡有限公司職員侯明菲,在郝延紅回沈之後一直很低調,多次謝絕記者的採訪要求。記者在電話裏問及她們對此事的看法時,王玉信表示,每個人都有困難的時候,面對知己就要以誠相待,朋友危難之際救她一把,是每個人都會做的事。郝延紅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做人的尊嚴,是她作爲一個公民的權利,我支持她打這場官司,我始終相信人間自有公道。雖然在這件事上她經歷了一些常人難以想象的困難,但我認爲這些痛苦的經歷,對她的將來也許是件好事,也許會成爲她人生道路上的一筆財富。
在侯明菲的語氣中,記者分明感受到了她的激動情緒:“去年春節,我站在遣送站門前的寒風中,沒有感到過寒冷。但當我面對不肯解救郝姐的老闆夫婦時,我感覺到了痛徹心扉的寒冷;當我爲了給郝姐湊保釋費四處借錢遭到冷落時,我感覺到了絕望。不過我覺得郝姐還是很幸運的,畢竟她獲得了自由。公安局能這麼快作出賠償決定,我很意外。郝姐和公安局打官司不是爲了錢,就是爲要這個理。通過郝姐這件事情,我也成熟了許多。我想說,‘坎坷也是人生的一筆財富’。”
法制在不斷進步
談及對此案的看法,爲郝延紅代理此案的遼寧恆信律師事務所的胡民華律師說:“在我經手的行政訴訟案件中,公安機關主動確認行政行爲違法並進行賠償的案例很少,這麼短時間能得到答覆的就更少。本案的結局代表了中國法制的進步。我認爲徐匯公安分局主動對當事人進行賠償,不但無損於公安機關的形象,反而正確樹立了公安機關依法辦事,對人民真正負責的形象。該案的迅速解決,一方面是因爲郝延紅本人有較強的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也在於上海公安局徐匯分局對此事的正確處理態度。這起非常典型的行政賠償案,也能給人們帶來啓示:面對不白之冤,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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