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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了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楊加林名譽權糾紛案。楊加林認爲2003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風窗》雜誌刊載的文章中,稱其因爲給犯罪嫌疑人辦理護照等問題,被中紀委“雙規”的文章嚴重侵犯了他的名譽權,請求法院判令《南風窗》和先後轉載該文章的七被告在其雜誌和網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
楊加林在起訴中稱:2003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風窗》雜誌,刊載了題爲《劉克田案:遼寧政壇整肅又一波》的文章,文章中稱原瀋陽市公安局局長楊加林,由於爲涉案金額13億元的巨騙蘇某私辦護照等問題,已於2003年7月被中紀委“雙規”。楊加林認爲《南風窗》的這篇文章嚴重失實,原告從沒有爲蘇某私自辦理過護照,也沒有被中紀委“雙規”。原告原爲瀋陽市公安局局長,任職期間盡職盡責,現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一職。被告的文章發表後先後被國內多家媒體、網站轉載,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名譽,給原告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和痛苦,已經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傷害。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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