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位女士無意中向好友的丈夫透露了好友的一些情感經歷,沒想到導致好友夫妻反目,關係惡化,隨後被好友以侵犯名譽權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近日,該案在湘潭市嶽塘區法院塵埃落定。
陳曉與張娜(均系化名)是一對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去年6月中旬,陳曉在與張娜丈夫段某的一次電話交談中,無意中說到張娜與他人存在曖昧關係。段某聽後極不舒服,隨後約陳曉在一家茶樓見面。在段某的追問下,陳曉將張娜婚前的一些情感經歷及與前任男友關係曖昧等情況告訴了段某。令陳曉沒有料到的是,段某竟將她說的一切錄了音。由於段某對張娜心存猜疑,夫妻關係開始惡化,沒多久便分居。後來,張娜明白了其中的“隱情”,頗感氣憤。她認爲陳曉對其丈夫散佈有損她名譽的言論,造成他們夫妻關係惡化,遂於當年10月一紙訴狀將陳曉告上法庭,要求陳曉消除影響、作出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嶽塘區法院受理該案後認爲,張娜的情感經歷系其私人信息屬隱私,陳曉的行爲已構成名譽侵權。但陳曉僅將張娜與前任男友相關情感經歷告訴了段某,而且是無意中說的,並未惡意宣揚。據此,法院依法判令陳曉向張娜口頭賠禮道歉,而對張的其他訴訟請求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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