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村支書張某某大肆濫用職權,不僅私自將集體土地無償給予個人使用,還採取欺騙手段侵吞20萬元集體財產。同時,這名村支書還以兼任村屬公司董事長的身份,收受信用社送給的背投彩電一臺。日前,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以職務侵佔罪和公司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張某某自1991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本市津南區鹹水沽鎮某村黨總支書記。1996年4月,張某某在主管該村土地徵用和管理工作期間,擅自將該村集體土地1225.5平方米(價值91900元)給予津南區某商行負責人劉某某個人使用。隨後,劉某某將該土地所有權變爲國有。至今,劉某某未交納土地徵用補償費。
1996年4月間,被告人張某某借主管該村富源別墅工程開發之機,以用錢還貸款爲由,指使工地監管員劉某開具一張“收工程款20萬元”的收條,並強令在富源別墅施工的程某某簽寫姓名。此後,張某某將此20萬元據爲己有。此外,張某某在任本市津南區某村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時,鹹水沽信用社主任孟某某於2001年10月購買一臺價值12433元的LG牌背投彩電,送給被告人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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