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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大盜被判刑十二年北方網消息: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汽車盜竊案做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連續盜竊10輛汽車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時對收購贓車的被告人張某處以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去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攜帶鐵絲鉤等作案工具在本市和平區昆明路安寧裏樓下,先用鐵絲鉤開車門鎖進入車內,後沒法發動汽車,竊得事主李某停在該處的金黃色夏利車一輛。被告人王某將該車開至河北省肅寧縣,以人民幣4500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張某,被告人張某明知該車系被告人王某盜竊所得,而仍將該車收購後變賣,並從中獲贓款人民幣1500元揮霍。
據統計,被告人王某分別在本市河北區王串場,河西區新城小區、三合裏、賓水西里,紅橋區勤儉道、佳園南里等地,採用上述方法,先後盜竊夏利轎車、華利及小卡車10輛,共計價值人民幣228000元。被告人張某明知上述部分車輛是“贓車”,而仍將其收購後變賣,從中獲利。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280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張某的行爲構成收購贓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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