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塘沽某銀行工作人員陳某利用工作之便竊取國家財產,日前被塘沽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陳某1998年調入塘沽某銀行分行出納科工作。不久前,陳某在該行開發區某大街分理處執行調撥現金過程中,趁一同前往辦事的劉某不注意,用鑰匙將押款車內的現金保險櫃打開,竊取了10萬元人民幣,並於當日將其藏匿在某銀行支行的後院內。到最後交接清點時,劉某發現少了10萬元現金,懷疑有可能是“家賊”作案。於是,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傳喚陳某,陳某交代了自己竊取押款車保險櫃裏10萬元現金的事實,但卻拒不交代藏匿現金的地點。
爲了儘快找到失竊現金,公安機關出動警犬協助破案,先讓警犬以陳某的體味爲嗅證,在其工作地點和家裏等經常出沒的地方耐心尋找,終於,警犬在某銀行支行的後院牆下,扒叼出一疊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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