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塘沽區城鎮個人醫療保險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從3月1日起將正式接受個人繳費參保。從塘沽區醫保局獲悉,具體繳費標準和報銷待遇已於2月20日正式確定。
塘沽區城鎮個人醫療保險適用於具有塘沽區城鎮戶口(含小城鎮、藍印戶口)的下列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人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人員。上述人員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不納入個人醫療保險範圍,待全市啓動後實施。
根據城鎮個人的承受能力,塘沽區實行不同的繳費標準和報銷待遇:
一是按上年度塘沽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04年度爲820元),享受住院與規定限額門診等醫療費的報銷標準。
二是按上年度塘沽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4%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04年度爲492元),只享受一類和二類特殊病種等大額醫療費的報銷標準。
參保人員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同時,需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2004年爲40元)。參保人員繳費後,連續兩年未報銷醫療費用的,自第三年起繳費優惠10%,連續三年未報銷醫療費用的,轉年起優惠20%。
參保人員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累加計算,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線以上(2004年爲3300元)至20萬元部分,由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或補充保險支付85%,個人負擔15%。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起付線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同時,爲了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該醫療保險,塘沽區醫保部門還確定了優惠期,爲3月1日至5日1日。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自辦理繳費手續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㈠在本辦法實施後60天內(即2004年5月1日以前)參加醫療保險的;㈡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在60天內參加醫療保險的;㈢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60天內參加醫療保險。
優惠期後參保,其醫療保險待遇在辦理參保手續180天后才能生效,且參保時須按規定補繳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保險費,補繳費用不能享受期間相應待遇。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憑勞動部門的失(就)業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帶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張於3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保障中心辦理參保手續並繳費;4月1日後統一到塘沽醫保局辦理。
符合條件,並有意參保的人員可以撥打諮詢熱線:25861175、25861176;或登錄塘沽醫保信息網(www.TGYB.gov.cn)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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