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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惡徒以優越條件從延邊誘騙14名婦女到南非『淘金』;有關部門全程護送未發現任何破綻;非人折磨下她們被迫賣淫
反抗她們綁住劫匪逃回祖國
昨日,延邊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罕見跨國組織賣淫案,主犯被判死刑
新聞背景
2003年2月,沈陽人於松(自稱是南非海外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到南非工作月收入600-1000美元為誘餌,在汪清縣、龍井縣、和龍市共誘騙14名婦女和1名男子到南非打工,在南非的40多個日夜,他們遭受打手們的毒打和謾罵,接受殘酷的『集訓』,婦女被逼賣淫。逃出魔窟後,他們與中國駐南非大使館取得聯系,於2003年4月10日14時50分返回北京
昨日,延邊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於松、林濤、趙強、劉彥等人組織、協助組織婦女赴南非賣淫及強奸案件,這是延邊地區有史以來的罕見案例。15人在南非的40餘天遭受了非人折磨,昨日法院終於為他們討回了公道。
撒下誘餌
優越條件吸引務工人員
2002年9月中旬,延邊地區部分媒體播出、刊登了一條頗具誘惑力的出國信息:汪清縣外事服務中心(掛靠汪清縣政協)受南非海外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委托,招收赴南非華資企業的工作人員———酒店服務員、勤雜工40名,其中:男15名,年齡25歲以下;女25名,年齡35歲以下。去南非的勞務人員每人必須交4.65萬元的手續費,月工資為600-1000美元。
這條信息讓不少下崗職工和家庭婦女眼前一亮,他們來到汪清縣外事服務中心諮詢。當時,身為延吉市對外友好協會秘書長、外事服務中心法人代表的劉彥向他們介紹了優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環境。
為獲得勞務人員的信任,2002年11月5日,自稱南非海外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於松來到汪清,詳細介紹了到南非工作的優越條件,最後有20人決定去南非。
心存疑慮
汪清領導陪勞工到南非
汪清縣前政協主席張建文等領導對此心存懷疑。為安全起見,2003年年初,汪清縣有關領導派李柱鑌、劉彥赴沈陽將20本護照送到了於松手上,同時對於松的家庭情況進行了調查,得知其愛人在沈陽建工學院任教,孩子也在當地上學。回汪清後,二人將於松的情況向張建文做了匯報,張建文的心塌實了一點,但沒料到,李柱鑌、劉彥早已被於松收買,成為犯罪團伙的主要成員。
1月20日,李柱鑌從於松手中拿到已簽證的護照並通知勞務人員付款。6名勞務人員看到護照後,發現護照是旅游簽證,便提出如果是旅游簽證就堅決不去南非,另有兩人也因故不去南非了,最後只剩下12人。此前,於松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到南非只要不發生什麼事情的話,他會和大家簽訂正式的用工合同。在這個前提下,每人將4萬元(由於不是勞務簽證,雙方經協商確定為4萬元)出國費用交了上去,並與汪清縣外事服務中心簽訂了《協議書》。為慎重起見,當時錢沒有直接交到於松手中。2003年2月19日,於松帶著從龍井市招募的兩名婦女先行抵達南非,2月28日,在張建文全程陪同下,李柱鑌帶領11名婦女和1名男青年乘飛機飛往南非,同機飛往南非的還有一名從和龍市招募的婦女。
身陷魔窟14名婦女被逼賣淫
南非風景秀麗,氣候宜人。但對於這些中國勞務人員來說,在南非的40多個日夜卻如同一場噩夢。
到達南非後,她們居住在於松在南非租的比勒陀利亞林伍德區林伯恩路108號別墅,這是於松專門用來組織賣淫的場所。於松將在南非打工的趙強找來,專門負責采購、收款等事宜。於松將這些人帶到別墅後,由林濤(同案犯)收走了這些人的護照及返程機票。3月10日,張建文回國後,於松便開始實施他的罪惡計劃。
據被害人講,到南非的第一天,就有一名婦女遭到姜振林(所謂南非海外事業有限公司經理)不堪入耳的謾罵,原因只是該婦女想見張建文。她們到達南非的當晚,於松和姜振林給她們吃的就是大頭菜和土豆。後來由一天三頓逐漸減為一天兩頓,還不在菜裡放鹽,有時甚至不給飯吃。
於松指使林濤對這些婦女進行色情按摩培訓,林濤讓趙強、劉彥扮作被按摩者,由其進行講解,讓招去的婦女在他們身上練習。於松等人強行給她們立『規矩』,逼迫她們賣淫。從3月19日到4月5日,先後有10名婦女被迫賣淫18次。這期間,於松和趙強各強奸1名婦女,林濤強奸3名婦女。
在南非的日子,這些受害人受了委屈不能哭,平時不能交頭接耳,不能大聲說話,就連給家人打個電話也要受到打手的嚴密監視。在電話中,她們只能說:『我們在這裡挺好的,你們就放心吧。』不許提自己在外面受苦,而且一個月只能打一次電話,每次打電話要交70元錢話費。每天最少有3個男打手和3個女的看守,夜裡有打手輪番巡夜以防她們逃跑,她們的活動空間被限制在二樓和二樓的陽臺。就在這樣的『嚴格管理』下,如果打手們認為她們『有不軌行為』,還是非打即罵。那些打手威脅她們:『在南非死個人很容易,300蘭特(南非貨幣)就可以買到一枝槍,打死你們,隨便挖個坑一埋,根本就沒人知道,因為你們都持旅游簽證!』
虎口逃生祖國同胞伸出援助之手
受盡虐待的她們,開始尋找逃跑的機會。4月3日,她們得到確切消息,於松和姜振林將於6日到約翰內斯堡一賭城去。果然,6日一早,於松二人便去了賭城,家裡只有一名『司機』即趙強和3個女的,經過商量,她們准備一個一個突破。一個人去叫『司機』,說燈壞了,讓他到二樓去修理,眾人圍攻上去,用事先准備好的被單搓成繩子將他捆起來堵住嘴。大家又衝到樓下,將3個女的捆起來,打開電動大門。為防止於松等人回來發現後開車追,她們用水果刀將停在門口的汽車車胎捅破。
到了街上,她們一下子就懵了,不會英語,也不知道怎麼攔車。用中國的方式攔車,根本就沒人理他們,無奈之下,她們急中生智,手拉著手用身體擋住了一輛大巴。開車的黑人司機根本就不知道她們是什麼意思,從比比畫畫的手勢中猜出,她們是人身受到威脅,但他起初還是拒絕了他們,也許是她們的處境太可憐,黑人司機最終答應載她們一程,可是沒走多遠,司機就說不認識路了,情急之下,她們把身上的錢全部塞到了黑人司機兜裡,只要司機能把她們送到安全的地方就可以了。
黑人司機幾經問路,最後將她們送到了當地玫瑰坡警察分局。在警察局,她們遇到了一名美籍華人和3名北京人,幾個人對同胞伸出了援助之手,為她們買來食物,並立即聯系中國駐南非領事館。領事館的領事聞訊趕來並通知了中國駐南非大使館,同時報了警。警方趕到勞務人員居住的地點,當場抓獲了4人,其中2男2女。在大使館的努力下,汪清縣政協及時寄去了機票錢,2003年4月10日,她們回到了祖國。
罪行累累
惡人受到應有懲罰
經法院審理得知,於松在南非期間,發現色情服務賺錢極快,於是產生了組織中國婦女赴南非賣淫的念頭。他找到劉彥,請劉彥幫助招募出國人員,劉彥又先後找到文賢國和李柱鑌,將二人介紹給於松,劉彥幫助文賢國和李柱鑌草擬招工廣告和出國勞務合同,幫助出國人員辦護照、買機票等。劉彥伙同文賢國、李柱鑌在收取勞務人員出國費用2.5萬元的基礎上,每人加收2萬元出國費用。於松又找到林濤,讓林濤任總經理,具體實施強迫婦女賣淫計劃。
昨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於松犯組織他人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被告人林濤犯組織他人賣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犯逃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
被告人趙強犯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00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劉彥犯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00元。
□相關鏈接
嫌犯被抓經過
於松作案後,一直潛逃在南非。後來,省公安廳經調取於松出入境資料,發現於松於2003年6月10日從廣東省入境。7月8日,於松在廣州市一俱樂部應聘時被抓獲。
林濤伙同於松在南非強迫婦女賣淫後,一直畏罪潛逃在南非。於松被捕後提供了林濤在南非一家公司打工的線索。2003年8月15日公安機關赴南非抓捕,在中國駐南非大使館和南非警方的配合下,於8月25日將其抓獲,並於8月29日押解回國。
2003年6月26日,偵察員到沈陽市公安局外管處調取趙強護照及出入境記錄,發現趙強於6月26日從北京入境,經分析趙強可能潛回家中,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在其家中將其抓獲。案發後,劉彥一直在逃。2003年7月25日,警方根據掌握的線索,在長春市同志街將欲駕車外出的劉彥抓獲。
指使人打死群眾
林濤早已身背命案
1993年,林濤曾在莊河市第三高級中學有色金屬加工廠從事粗鉛生產。由於生產中造成環境污染,鉛廠周圍聚集數十名群眾阻止鉛廠生產。林濤指使郎吉斌、孫書田(均已判刑)各持一枝槍,其他人拿鎬上前驅趕、毆打群眾,致使一人死亡,多人受傷。案發後,林濤於1995年1月1日投案自首,同日被收容審查。同年3月21日被逮捕,1996年8月,乘在大連市勞改隊灰綠岩監獄治療之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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