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氣象條例》已於2003年12月12日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施行。作爲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地方法規,該條例的施行,將有效解決天津氣象事業中急需規範的問題,更好地發揮氣象工作的防災減災功能。
天津市氣象局法規處負責人說,“條例”明確規定了市及區縣人民政府依法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任務和要求,規範了對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明確了氣象預報發佈與傳播的資質,對氣象災害的防禦和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進行了規範,並對市氣象主管機構的主要職責進一步做了明確。這位負責人說,“條例”的施行,必將促進天津氣象事業再上新臺階,爲天津經濟發展和百姓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務。(記者:元冬維 通訊員: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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