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對中國北海道勞工受害者起訴日本政府案作出判決。該法院以日本擄掠勞工的不正當行爲已超過20年,中國勞工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失效等爲由,駁回了中國勞工受害者及家屬對日本政府提出的8億6千萬日元賠償的訴訟要求。
北京籍勞工趙宗仁作爲原告代表和中國律師康健赴日本出席了這次宣判。康健律師所在的北京方元律師事務所表示,一審敗訴,我們也有心理準備,這說明了勞工訴訟的艱難性,但是我們還會繼續上訴。北海道訴訟原告爲當年被擄勞工43人,被告爲三井礦山、住友石炭、熊谷組、新日鐵、地崎工業、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6家日本企業。
律師分析對日索賠三大難題
中國對日民間索賠官司打了十餘年,目前在日本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案有二十多起,而除劉連仁案勝訴外,迄今無一案勝訴。一位曾參與這一系列訴訟的中國律師向記者介紹了訴訟面臨的幾大困難:首先是經費缺乏。要去日本打官司,訴訟費用、路費、食宿費等都不是小數目,而僅僅靠原告個人承擔這樣的費用是不可能的;其次是訴訟過程漫長,原告中有許多老人已經去世,這就給訴訟取證增加了不少難度。另外,關於訴訟時效問題,個人賠償請求權利問題,這些都依然面臨着很大的爭議。
專家觀點
錯誤判決極不人道
儘管面臨不少困難,國際法專家仍然認爲,勞工問題必須得以公正解決。二戰後,德國對納粹暴行的受害者進行了多次謝罪和大量的賠償。勞工問題、細菌戰問題、“慰安婦”問題是國際公認的戰爭罪行。既然是戰爭罪行,對加害者的犯罪事實的認定,除了承認事實之外,還要對受害者進行賠償,而日本法院判中國受害者敗訴,顯然違反了國際法規定。日本法院錯誤的判決實際上給世界和平和懲罰戰爭犯罪帶來了很壞的判例,這種判決是極不人道的。漠視對於二戰勞工的賠償要求,實際上也是對他們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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