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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學系齊明山教授對中紀委、中組部要求限期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積極意義表示充分肯定,但他也認爲,通知要嚴格實施和執行起來,任務還相當艱鉅。
他說,類似的文件,改革開放以來,曾經發過好多次。各個地方也出臺了很多類似的規定和規章,但結果是這個“頑疾”一直沒有得到根治。
早在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下稱《條例》)就對公務員經商問題有明確規定,其中還包括了相關懲戒措施。但是,從這10多年的實踐情況來看,也沒有完全得到遵照執行。比方說,此前媒體廣泛報道的安徽蕪湖黨政幹部大面積在企業兼職一事,到目前爲止,大家所能看到的也就是脫離關係,也沒見到有執行相關懲戒措施的報道。
他最擔心的是,在這次限期清理過程中,各級幹部繼續本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思想,事實上是“形脫神不脫”,也就是說表面上和企業脫離了關係,事實上還是藕斷絲連。他說,這在行政學上,叫“暗權行爲”,即說一套,做一套。之所以屢屢出現以上局面,關鍵是有利益在裏面,即幹部只要在企業兼職,其好處是明顯的,但是其危害也是明顯的和巨大的———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公平交易的基本準則。
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專家應鬆年教授也有類似的擔憂。他說,他注意到,此前各地先後出現的交通廳局長落馬案,其中重要一點就是,這些人都兼着下屬企業的領導職務。他們一方面負責撥錢,另一方面又負責花錢,缺乏監督和制約,可不就成了他們腐敗的條件嗎?
應鬆年教授認爲,中紀委和中組部的這個通知要想落到實處,就必須啓動“懲戒”措施。只有越軌行爲得到相應懲處,才能真正制止越軌行爲的大量發生。他說,目前恰恰是因爲在這方面我們做得很不夠,才導致了兼職風“長刮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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