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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3月25日獲悉,天津大學、南開大學與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新華支行推出助學貸款風險共擔新模式,這標誌着全國範圍內停滯近半年的助學貸款首先在天津高校再行啓動。此舉不僅解決了高校內幾千名貧困學子的貸款問題,也爲全國高校解決助學貸款難題提供了有益的借鑑,必將大大推動全國助學貸款重新啓動的進程。
我國高校的助學貸款自1999年正式啓動以來,極大地緩解了高校貧困學子就學的經濟困難,受到了各方的廣泛讚譽。與此同時,學生畢業就業後,一部分貸款同學因各種原因未能根據協議按期還貸,而造成的不良貸款也給銀行造成了很大的壓力。根據銀行限制不良貸款有關規定,銀行暫時停止了對已申請助學貸款的高校學子繼續發放貸款和簽署新的助學貸款協議,這給全國高校及貧困大學生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不少高校都積極與銀行方面協商,商討解決對策,並提出了一些解決辦法,但終因由銀行或高校單方面承擔的風險太大而未能妥善解決,許多高校的貧困學生自2003年起一直未能領到助學貸款,使得助學貸款再度成爲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
 | | 天津大學與工商銀行天津市新華支行簽定助學貸款合作協議補充條款。 |
 | | 16名天大學子當場便籤下了《中國工商銀行個人借款合同》。 |
經過長期的磋商,天津大學、南開大學分別與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新華支行就助學貸款達成共識,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貧困學子畢業後未能按時還貸的風險,將可能造成不良貸款的風險降低到了雙方都可接受的範圍之內。根據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由天津大學依據助學貸款總餘額比率,在工商銀行開立助學貸款互助基金專用帳戶,當助學貸款不良率達到銀行規定線時將啓動該專用帳戶,從而將助學貸款不良率降至銀行規定比率以內;同時,經雙方共同努力催收回的逾期還款,銀行也將直接劃入天津大學的專用帳戶。協議還規定,爲解決貸款學生因換校讀研而無力償還貸款的問題,雙方商定天大本科生畢業後考入其他學校研究生的,畢業前應追加擔保,由在本市有正式戶口並有固定工資收入的擔保人擔保、全權代理借款學生展期(金融術語:它指貸款到期後,本金不能歸還,又申請續貸)期間的一切手續,並對借款學生在學期間的情況進行監控,一旦出現風險,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還款義務,以確保貸款的安全收回。此外,雙方還就各自在學生申請貸款和催還貸款等方面所應承擔的其他職責與義務進行了界定,從而從制度上大大降低了學生逾期還貸而造成不良貸款的機率與風險。協議簽定後,16名天大貧困學生代表當場便籤下了《中國工商銀行個人借款合同》,此後,該校內2000多名貧困學生的貸款問題都將得到解決。而南開大學1420名已申請的,總額爲1110萬元的貸款續放問題以及730名等待申請貸款的、總額爲1102萬元的貸款都將得到解決,相關手續將於近日開始辦理。
 | | 南開大學與工商銀行天津市新華支行就助學貸款問題進行磋商。 |
據瞭解,此次天津大學、南開大學能夠在全國高校範圍內率先再度啓動助學貸款項目,一定程度上是由學校承擔了大部分風險,同時,也對高校貧困學子的誠信再次提出考驗。多年來,助學貸款在高校與銀行間一直處於“磨合”狀態,原因是多方面的:高校認爲銀行方面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不高;而銀行擔心其風險性。一是貸款週期長,按照規定,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原則上須在畢業後4年內還清,如果畢業後找不到工作還貸會受到影響。二是流動性大,學生畢業後各奔東西,增加了收貸難度。三是貸款學生一旦發生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和勞動能力,將有可能成爲難以收回的呆死賬。因此,銀行將助學貸款的風險防範寄託在大學生的個人信用上。正如南開大學黨委副書記張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所言,“享受助貸款的貧困大學生是在用自己的誠信作擔保。”張靜表示,大學生償還助學貸款,不是靠銀行和學校制定的一些相應措施,而是靠學生自身的誠信素質。爲此,學校有義務加強對學生的信用觀念教育和金融知識教育,把信用教育納入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入學、畢業教育之中,使大學生牢固樹立社會信用意識,深刻理解良好的社會信譽在今後工作與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珍惜自己的信譽,認真履行還貸義務。(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孫衛軍丁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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