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民主法律更完善
“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是提高立法質量的一種重要形式,體現了立法民主原則。尤其是對於涉及到每個市民切身權益的這部地方性法規而言,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和舉辦聽證會,爲使其更加完善拓展了空間。”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處長劉剛這樣詮釋《條例》草案的“公衆參與”效應。
他介紹說,通過各種形式提出建議和報名參加聽證的人員,有學生、離退休人員,有法律工作者、幹部職員、商場管理者,還有出租車司機和企業工人。年齡最大的是一位住在養老院的90高齡的老大爺。70餘位市民參加了聽證會,20位代表各個層面的消費者在會上發言。
目前,立法機關正在綜合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修改,集中羣衆的智慧,使這部地方新法規的內容更加科學、規範、公正、合理。
地方性法規應精確細化
市人大代表孟冬梅針對《條例》草案提出了9條對相關條款加以精確與細化的建議。她認爲,一些條款在界定上不夠明確,應就相關內容加以進一步說明,做到內容更精確,條理更清楚,更加貼近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金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海波與孟冬梅有同感。他認爲,地方立法不怕細,尤其是對於一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規,能想得到的地方就都列出來,這樣才能更便於執行,也更便於消費者行使權力。
“條款還應該增加,還應該更詳細。”李海波說,一些市民所闡述的具體修改意見,很多是他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如果能夠通過地方立法加以解決,無論對於消費者還是司法實踐者都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
李海波認爲,作爲保護消費者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應最大限度地避免與“消法”的重複性,所涵蓋的範圍應該更加寬泛。比如教育收費問題、電信等服務業的某些問題,是可以列入《條例》所規範的範疇的。同時,應注意充分體現獨特性,避免與其他法規的重複。在消費者維權時,對於各種侵權行爲都有與其相對照的條款,那麼這一立法就是非常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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