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歲的廖志葵祖籍高要,住廣州市,是一名有詐騙罪前科的勞改釋放人員。1997年獲得假釋後,他不思悔改,又先後以“國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中央某單位駐廣州官員”和“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官員”等身份四出詐騙。短短几年,他騙走了多名國家幹部和羣衆15萬多元(羣衆舉報數額爲33萬元)。今年2月24日,廖志葵在廣州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拉攏腐蝕編織關係網
廖志葵第一次入獄是在1995年,因詐騙罪被捕入獄4年。假釋後不久,廖又開始籌劃起新的詐騙計劃。從1998年起,廖志葵先後化名爲廖振宇、廖波、廖偉等,以“國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等身份進行新的詐騙。
這次,廖志葵踏出的第一步是拉攏腐蝕部分領導編造關係網。他靠能說會道騙取了大量錢財,過着相當奢華的生活,曾有10個人長期供養他的吃喝花銷。有一名姓閆的退伍軍人爲了藉助廖的關係在廣州找工作,花了8萬元連續3個月請廖志葵在某高級飯店吃喝30多次。據說,閆爲此不僅搭上了當兵幾年的工資,山東老家的姐姐還將房產抵押給銀行供給他“活動費”。直到廖志葵東窗事發,他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不僅工作沒找到,還白白賠上一大筆冤枉錢。廖志葵甚至還瞞着與他同居的張×羣,在外欺騙玩弄了某酒樓樓面主任呂某,並和她同居了一段時間,騙走了她2.5萬元。
廖志葵用受害人的錢,請一些機關幹部吃穿山甲、喝洋酒、搞三陪嫖娼等,拉攏腐蝕他們爲其充當保護傘。他抓住了一些幹部特別是退休幹部思想麻痹、貪圖享受和貪小便宜的弱點,與他們頻頻出入一些場合形成光環效應,使其身份顯得更爲真實可信。省某機關一名退休處長在接受調查時這樣說道:“自從認識了廖志葵,我纔開始認識到原來世界這麼美妙,吃飯不用自己埋單,喝的都是好酒、洋酒……”
“特派員”騙走鉅額錢財
廖志葵拉攏腐蝕了部分領導編造關係網以後,就開始了他的詐騙發財大計。他糾合與他同居的張×羣,自己假冒“國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等,在某律師事務所打過雜的張×羣則冒充律師事務所律師。兩人一唱一和,以幫他人找工作、升學、租交易會的攤位、找關係辦人情案等爲誘餌,矇騙了相當多的無知受害者。
1999年,因工程訴訟搞得自己焦頭爛額的林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是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特派員”廖志葵。廖聽了林某的訴苦後,連稱“這是小事一件”,吹噓自己和法院的法官“很鐵”,又說其妻張×羣是知名大律師,代他進行訴訟“十拿九穩”,從而輕而易舉地騙取了林某的信任,先後數次收取了林某的好處費約3萬元。2000年中,林某的事雖未辦妥,但廖志葵通過林某的介紹,又認識了另一個被害人鍾某。鍾某稱,她的目的是成爲國家的正式公務員,希望廖能幫忙。廖當場一口答應,不久就先後兩次騙取了鍾某2.5萬元。2001年六七月間,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國家安全部中南局特派員”廖志葵。廖見李某似有疑問,於是當即向他出示了假的安全部門工作證,又稱自己的舅舅是省檢察院的檢察長,還吹噓自己破了很多案子,認識許多中央的領導人等,從而騙取了李某的信任。不久,李某兒子參加高考的分數達到了本科線,但因報錯了志願,就託廖志葵幫忙“搞定兒子的升學問題”,廖藉此機會騙取了李某1.3萬元。
廖志葵能言善道,是行騙的“多面手”。2001年10月中旬,廣州某公司屬下的紙類製品廠印刷車間因侵權印刷地圖被起訴,其負責人盧某爲能減輕處罰,通過關係認識了“國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廖志葵。廖志葵酒足飯飽後爽快地答應了。不久,廖志葵以活動經費名義騙取該公司近5萬元,使這家原本就經營不佳、連退休金都難以爲繼的企業,資金週轉再次陷入困境。2001年10月,廖志葵又自稱是國家安全部派駐某某地區的站長,社會關係很廣,可以爲人聯繫租賃交易會攤檔,受害人莫某信以爲真,找廖志葵幫忙辦理2002年春交會檔位,先後被廖志葵騙走了1.5萬元及煙、酒、手機等財物一大批。據羣衆舉報,從1998年至2003年落網時止,廖志葵騙走了受害人的財物共計33萬元。
反偵查伎倆自欺欺人
廖志葵利用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社會上對安全部門工作缺乏瞭解進行詐騙,自以爲神不知鬼不覺,其實是自欺欺人。早在2001年12月,就有羣衆舉報:有一個名叫廖振宇(廖的化名)的人稱自己是“國家安全部中南局特派員”,有通天本領能幫人拉關係辦項目。舉報人(也是受害人)發現他整天誇誇其談,前言不搭後語,除了三天兩頭叫他請吃飯,對於他請求幫忙的事情卻一拖再拖,於是開始懷疑起他身份的真實性。
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立即對此人展開調查。偵查人員在辦案中發現,廖志葵相當狡猾,而且具有相當高的反偵查能力,在犯罪過程中極少留下證據。受害人支付的錢一般都用在請廖志葵吃喝上面,只有在“一對一”的情形下,廖志葵纔會接受被害人的錢財,並且不留下任何書面材料,給取證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受害人怕受牽連,不肯出面作證。
偵查人員經過深入細緻的偵查,最後還是取得大量的證據,包括廖志葵的銀行的存匯款記錄和張×羣取款簽名記錄等。2002年11月15日,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員掌握了廖志葵在黃埔大道的落腳點和活動規律等情況後,決定收網。當天中午,廖志葵手裏提着一個公文包,正準備約某法院的人一起吃飯時,卻在半路上落入了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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